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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物业价格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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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0 15: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恒大翡翠华庭项目,是2020年10月开盘,恒大暴雷后示范区管委会接手。经过5年的等待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承诺2025年6月30号交房。但是物业交有恒大金碧物业公司管理。有以下疑问:1,物业服务是否经过投标,是否在相关部门备案?2,物业公司说是和开发公司御昌置业签合同了,御昌置业还存在吗?如果存在就要补偿业主减配和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如果不存在了,他们之间这个合同还有效吗?3、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5年前制定的,当时是按恒大设计高标高端小区来制定的价格,现在各种减配,已经达不到原来的标准,和某些安置小区差不多了,这样的标准还能收2元一平方的物业费吗?请问发改委领导,物业价格是否可以重新听证会制定,发改委是否有个行业标准来指导定价?
发表于 2025-6-13 13:40:26
为了解决前期物业费市场定价存在的诸多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具体原因如下:
      在过去市场定价模式下,尤其是新建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开发商(虽然政策制定需要公开招标,但是现实情况,为开发商利用隐秘手段使开发商旗下物业公司中标,例如金科开发商小区金科物业,建业小区建业物业,中梁小区中梁物业,万达小区万达物业,比比皆是成为不言而迷)常违规确定物业费价格,导致收费混乱、价格虚高。出台物业费指导价,可对物业服务收费设定最高限价,防止物业公司随意涨价,保障业主经济利益。
      人民日报曾指出物业行业存在公共资金收支缺乏透明度、服务质量长期低下等痼疾。出台物业费指导价,是响应国家对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的要求,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物业费指导价,定期对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物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收费标准,使物业费标准与时俱进,保障物业服务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可借鉴郑州等地经验,结合焦作实际情况,开展物业服务成本、市场行情、业主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调研。相关部门可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为制定指导价提供参考。
      另外,新形势挑战越来越多,物业公司又在车辆管理费,电动车充电等方面另外加收费用。且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绝对垄断地位,不符合市场化调节规律。希望发改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发表于 2025-6-13 13: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解决前期物业费市场定价存在的诸多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具体原因如下:
      在过去市场定价模式下,尤其是新建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开发商(虽然政策制定需要公开招标,但是现实情况,为开发商利用隐秘手段使开发商旗下物业公司中标,例如金科开发商小区金科物业,建业小区建业物业,中梁小区中梁物业,万达小区万达物业,比比皆是成为不言而迷)常违规确定物业费价格,导致收费混乱、价格虚高。出台物业费指导价,可对物业服务收费设定最高限价,防止物业公司随意涨价,保障业主经济利益。
      人民日报曾指出物业行业存在公共资金收支缺乏透明度、服务质量长期低下等痼疾。出台物业费指导价,是响应国家对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的要求,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物业费指导价,定期对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物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收费标准,使物业费标准与时俱进,保障物业服务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可借鉴郑州等地经验,结合焦作实际情况,开展物业服务成本、市场行情、业主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调研。相关部门可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为制定指导价提供参考。
      另外,新形势挑战越来越多,物业公司又在车辆管理费,电动车充电等方面另外加收费用。且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绝对垄断地位,不符合市场化调节规律。希望发改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和信任。针对您提出的疑问,我们进行了详细调查与研究,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情况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我省已明确放开非保障性住房(含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协商确定,不再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限制。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10号),将物业管理备案事项全面下放至县(市、区),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备案工作。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建议您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反映招投标备案、物业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我委也将积极向其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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