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353|回复: 1

希望律师能做一个较准确详细的解答,谢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1 0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前妻在一起的时候,生育了一个女儿叫张志红。几年前我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前妻抚养,离婚调解书上注明我每年给女儿张志红抚养费。我有下列查明的情况说明:   
       1、当时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女儿还没有登记户口,调解书上载明的孩子的姓名为张志红,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为空白;  
       2、离婚一年多后,前妻给一个女孩登记了户口,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仍是空白,户口本上孩子姓名登记为陈晓丽,没有曾用名,即户口本中曾用名一栏为空白;   
       3、前妻手中孩子的防疫证上孩子的姓名为张志红,但是孩子的父亲的名字和我的名字出现了别字;
       4、前妻和她现在抚养的女孩陈晓丽的户口上面注明前妻和陈晓丽与户主的关系都是非亲属关系。   
现在前妻想向我索要抚养费,但是我只能给离婚调解书上载明的我的女儿张志红抚养费,不能给陈晓丽抚养费,我不认可陈晓丽是我的女儿张志红。现在陈晓丽没有曾用名,公安机关也不能出具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我想问的是:
   1、要想证明张志红和陈晓丽是同一人,我不认可时只能做亲子鉴定才能确定,对吗?另外从现有的户口本来判断,不能证明前妻和她现在抚养的女孩有母女关系,对吗?
   2、因为离婚调解书上载明我应给婚生女张志红抚养费。在没有确定张志红和陈晓丽是同一人的前提下,前妻能拿着载明婚生女是张志红的调解书和陈晓丽的户口本在立案庭立上向我增加抚养费的案子吗?能立上执行抚养费的案子吗?
麻烦资深律师能解答一下,希望不要只留一个电话号码了事,希望能接地气。
发表于 2014-8-11 16: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详细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10 11:52 , Processed in 0.69595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