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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法律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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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0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关于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因为本人是派遣工2008年出的工伤2009年鉴定为9级
伤好后2009年11月单位通知上班,我就去上班了。
2016年单位一位工友工伤鉴定后发了一比伤残补助,我一问才知道国家有这个补助
我就找单位要这个补助,单位让我去领,我去后因为补助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给的太少,我不认可,单位说我爱领不领,就这样,你去告也没用,因为已经超过
时效了,法律不管,我现在想上访。
国家的法律是为了惩治坏人,但是我单位应该有义务在我鉴定工伤后通知我去领补助
,单位不通知,故意拖过法律时效而导致我现在无处伸冤,对于单位故意钻法律漏洞
而恶意欺负农民工的行为,农民工应该怎么才能维权?已经去过劳动仲裁厅了,人家
也是说时效已经过去了,难道法律就是为了制裁农民不懂法而制定的吗?我应该
怎么办?
发表于 2016-5-3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2009年做的工伤鉴定,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你现在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针对你目前的情况,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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