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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事故科非法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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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事故科处理完毕,开了取车条,取车仍然要收取200元停车费,事故科墙上明明写了不得收取停车费,仍然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21-12-6 09: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向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依法扣押机动车等执法行为时,不得收取停车费用”,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并未收取当事人的停车费,收取当事人费用是一号路停车场自身行为。一号路停车场是社会化停车场,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协议,将一号路停车场设置为县公安局“涉案财物”存放场所。县公安局每年支付一号路停车场50万元费用,不准其收取任何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的停车费。停车场收取费用违反与县公安局签订的协议,县公安局有权责令其整改,当事人可到县交警大队协调退费事宜。如有疑问,请向有关单位咨询,县公安局:0391-8738015   县交警队:0391-6104331。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0 16: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jzwx 发表于 2021-12-6 09:23
你好,经向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

事故科不给退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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