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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农村宅基地办理,二个女儿只能算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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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10: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博爱县鸿昌办事处七方村小康村的村民,最近村里开始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法农村不动产证,最初开始登记时,我家的房子分别登记在我和妹妹名下,但是最近证办下来后,发现只有我的证,没有妹妹的证!我们去村里咨询,村里态度强硬的说,这是根据乡里通知办的,你们有意见了去乡里问!去乡里咨询,乡里的解释是,没有文件,但是女儿不能算一户,是约定俗成的事!如果是招上门女婿了,要按照农村的手续办里上门女婿的相亲手续(我实在不知道上门女婿还有什么手续要办理)!我们一再解释,说我已经婚,且母亲在世时,已将家产进行平分,妹妹随爸爸,我则单独一户口过。但是乡里仍旧说,这是约定俗成的事,闺女不能算一户!
21世纪的今天,在男女平等喊了27年后的今天,我翻遍所有和土地相关、宅基地相关的法律和条文,都没有找到说,女儿不能单独立户!也没有找到任何一条法律法归规定的,2个女儿只能算一户!我们周围,二个儿子的,都顺利的办理了二个不动产证,而我们家,因为是二个女儿,即使在当初登记时,登记的是二户,但是却因“约定俗成”只能屈辱的接受2人算一人的结果!甚至乡里在解释时,明确的说,人家是儿子的,即使在外地工作,人家也可以回来家继承宅基地,我们是闺女,现在就算住在家里,没有上门女婿的手续,也没有资格单独算一户!甚至到最后还说,不同意可以走法律途径,信访中心的大门也是大开的,可以去告!

国家让办理不动产证,原本是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我和妹妹的 户口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都在七方村,从未有过任何迁移,但是直到现在才明白,我们二个人,只能算一个人去享受我们的合法权利!
我们请求相关部门,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为我和妹妹二个办理不动产证!
 楼主| 发表于 2022-1-9 10: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是农村空巢老人独自在家,一边是男女平等,一边却又打着“村民自制”|“约定俗成”的幌子来办事!
我们做为农村双女户,已经承担了和男孩一样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何却不能享受和男孩一样的权利!
我们的父母拼了命的让我们读书自立,为的就是和其他男孩一样,但是最后,却只能屈辱的接受那些所所谓的“约定俗成”的现实!
发表于 2022-1-10 17: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证登记及办理情况,请直接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6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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