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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山阳区建业公园里地下车位充电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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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7: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园里小区三期项目,2020年底交付使用,配套有地下车位,当时销售承诺说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现在我需要安装,咨询物业说,不具备安装条件,不允许业主安装,但是已经有一部分业主安转过了。我的问题是,公园里小区到底可不可以安装,安装标准是什么样。如果不可以,建业集团虚假宣传该怎么处理,业主是否可以退一赔三,已经安装的是否拆除;如果可以,该怎么履行手续,落实安装。
发表于 2023-3-31 12: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预政办【2019】36号)第三条(十五)项“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该规定明确提出的是“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停车位。
该小区地下车库原规划设计未有关于“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相匹配的变压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业主需取得消防部门出具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物业公司将配合其安装;安装过充电桩的业主,物业已要求到消防部门开具证明。感谢您的留言。
发表于 2023-4-1 09: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jzsyq 发表于 2023-3-31 12:01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预政办【2019】36号)第三条(十五)项“已有停 ...

这应该是有业主来开符合相关消防的证明还是由建高单位或物业来开?现在的物业和建设单位是不是一家关联公司?业主怎么来开这些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23-4-24 22: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jzsyq 发表于 2023-3-31 12:01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预政办【2019】36号)第三条(十五)项“已有停 ...

意思是什么?业主自己去找消防部门开物业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说什么??给个正面的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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