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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篮球场地究竟是公共设施还是归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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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15: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修武县一个资深的篮球爱好者,每天都要和几个朋友一起打会儿篮球。我县体育中心有五块篮球场,两块塑胶场地,三块水泥场地。也不知什么原因,两块塑胶场地一直被一家篮球训练班霸占着,还说是县里包给人家了。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领导,修武县体育中心的篮球场地是不是公众设施?如果是,应不应该对老百姓开放?国家都提出全民健身计划,修武就那么两个塑胶场地,还不让我们使用。这到底是为什么?希望领导们为老百姓考虑一下,尽快让修武的篮球爱好者有一个好的活动场地。
发表于 2021-7-2 15: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21-7-4 08: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网站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我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认真考虑此事,以民为本,把本属于人民的活动场地还与我们,让我们基层老百姓有一个好的锻炼场所。提前谢谢相关部门领导!
发表于 2021-7-12 1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教体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体育中心篮球场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长期出借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5号)第一章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使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经批准同意后,须由资产、财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竞价等公开的方式进行,并依法签订有偿使用合同者协议。”2018年体育中心2个笼式篮球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经过竞价,我县一公司获得租赁使用权,租期三年。同时,体育中心有3个室外篮球场,田庄全民健身中心2个笼式篮球场、湿地公园2个笼式篮球场,共7个篮球场,全部免费对外开放使用,尽最大可能满足全县篮球爱好者的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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