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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南台村违规收取燃气安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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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7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明文规取消燃气开口费,但是焦作市中裕燃气公司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原来开口费3千多,没有安装费。现在3千多是安装费,没有开口费了,只不过是换一个收费名称。请领导查明,取消换汤不换药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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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7 1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2-8-22 16: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网民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后,现就反映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燃气安装收费问题:
1、修武县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是针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问题。
(1)燃气安装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管网建设,中裕燃气公司没有以增压费、增容费等任何类似名目进行收费;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的连接工程,也没有以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任何建设或验收的名目进行收费;
(2)文件未要求取消工程建设相关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等工程安装费用。
(3)中裕燃气公司未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如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
2、2021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通知》对新建项目和自建房项目的安装收费做了如下要求:
新建项目:文件第二大条第二小条要求: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集中管网建设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自建房:文件第四大条第一小条要求: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二、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规定,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2014年7月,焦作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联合下文(焦发改行【2014】311号),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于居民燃气配套工程费用由26元/平方米调减为20元/平方米。”燃气的市政工程作业量统一调整至建筑物红线以外部分,建筑红线内的各类配套管网建设由项目单位负责出资。
修武县未将燃气设施配套费纳入到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依照文件规定,修武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结合实际,经过成本核算,在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后,原则同意燃气公司依据上述文件,统一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
楼房户外挂表用户按照3000元/户收取。
楼房户内IC卡表用户按照3300元/户收取。
城区复式楼房和别墅、独院按照3100元/户收取。
乡村复式楼房和别墅、独院按照3700元/户收取。
此价格在修武中裕燃气公司各营业网点都有公示,经调查,根据《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第四大条第一小条要求,中裕燃气公司不存在变相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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