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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高危体育行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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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6 1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请问经营游泳池是否需要办理高危体育行业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成功之后是否需要验收或年审?如果后期发现游泳馆在安全保障上有所懈怠,是否可以吊销许可证?没有高危体育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游泳馆是否要关门停顿?对此类有处罚措施么?谢谢
发表于 2022-9-8 17: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32号修改、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决定)规定,经营游泳池需要知悉以下事项。
一、制定办法依据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并坚持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发展体育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二、办理高危体育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与审批: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三)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经营机构负责人姓名;
2.经营机构名称;
3.经营场所地址;
4.许可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规定数量;
6.许可期限。
(六)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
(七)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八)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2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1.经营终止;
2.许可证到期。
(十)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
三、监督与法律责任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2.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4.违反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等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国家鼓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了你更好的了解此类问题,建议请上网下载《办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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