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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命不是命么?
写信时间2025-06-10 14:47:06
市长信箱
回复时间2025-06-13 08:12:47
我母亲2024年5月26日在武陟华洋小区绿化上班,阴井盖是破裂的,上面覆盖一层土,领导还让在上面工作,导致掉到阴井里,腿部膝盖骨折,去医院动手术所有的费用都是自费,现在还落下了残疾,成瘸子了。对方的人不管不问,从来没当回事,太看不起农民工了吧。社会离了农民工能行么?对方是当地有钱有势的,政府难道也管不了么?农民工发生意外了就活该没人管么?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当官不为民做主的话,要政府干什么?相信政府能给我们老农民一个说法,一个公道。实在没人能管的话,只能上北京告状了。越想越气,发生意外了,对方的人竟然没出过面,所有的费用我们自费,他们实在太看不起农民工了,草菅人命这属于,希望政府出面帮我们解决下,现在家里都快过不成了已经,感谢政府,感谢党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04月01日,我局收到杨菊意通过个人手机APP向我局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综合管理平台线上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企业信息各一份,说明2024年5月26日8点半左右,杨菊意在焦作市晟昌置业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武陟县兴华路的华洋院小区从事绿化工作时,不慎掉落井中。因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我局于2025年4月3日对其出具了《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焦(武)工伤补字[2025]63号),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发送短信告知杨菊意于2025年04月10日前到武陟县人社局108室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杨菊意本人于2025年4月8日来人社局108室将《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焦)武工伤认字【2025】63号)领走。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人事关系证明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少两名)、工伤认定申请书等材料以及口头告知没有劳动合同书的可以通过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人并没有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人事关系证明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少两名)、工伤认定申请书等材料,属于材料不齐全在补正材料期间,待其材料补正齐全后我局将受理审查该工伤认定申请。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