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市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写举报信、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焦作市纪委信访室(邮编:454100)
举报电话:0391-3568153, 12388
2、请署实名举报,以便纪委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求证信访线索。实名举报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署实名举报的要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焦作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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