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协所属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大会筹备
1、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大会召开的方案(时间、地点、形式与规模),确定会员代表名额和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产生办法。
2、根据会员代表和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推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3、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及今后的工作任务)、财务情况报告、章程草案及修改章程的说明。
4、在大会拟定召开日期30天前,向市科协报告大会的召开方案及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组成方案(详见示范文书一),并作详细汇报,待市科协批复后方可进行;同时向挂靠单位报告工作,争取支持。
5、策划筹措大会经费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大会程序
1、大会正式开始前,请全体代表通过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大会议程。
2、开幕式安排奏国歌、致开幕词、宣读贺信、领导讲话、工作报告、财务情况报告、宣读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等内容。
3、选举:通过选举办法,介绍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组成情况、候选人简历,酝酿理事候选人;正式选举;宣读选举结果。
4、会议安排审议大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改草案,并在大会闭幕式上由代表表决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修改后的新章程。
5、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术报告会和其他活动。
三、选举办法
1、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达应到代表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主席团确定选举监票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理事候选人不得参加监票组),监票组负责选票的发放、统计和监督工作。
3、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理事候选人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必须获得参选人数2/3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4、召开新一届理事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学会若以通信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应征得市科协同意后,方能进行。在向会员代表寄送理事候选人选票时,应将理事候选人情况,学会理事会任期内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修改学会章程报告及章程(草案)等一并寄给会员代表进行审议。上述审议文件的回收、选票和会员代表意见的统计采用票箱密封统一封存,在规定的计票时间由监票小组开箱计票,以确保计票的客观公正。
四、结果报告
1、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成员,须在产生后30日内报市科协批复(见示范文书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2、修改后的章程,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市科协审查同意,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变更登记事项,经市科协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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