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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联系方式
1、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568088
下设:秘书科 3568089 人事科 3568091 行政科 3568090
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省人代会焦作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负责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答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6)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活动的具体事务。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行政事务工作。
(8)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 3568069
下 设: 综 合 科 3568092 法制宣传科 3568092
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调研计划,协调组织调研活动,提供调研报告。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3)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向领导提供兄弟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经验以及法制建设方面的信息、资料。
(4)组织指导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工作的学习宣传工作。
(5)编发人大工作信息,编写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6)承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的备案工作。
(7)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3568068
下 设:接访联络科 3568093 办信催查科 3568093
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
(2)负责受理对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工作。
(3)负责接待、审阅、受理来信来访,并向上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工作。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并检查、指导、督促、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分析、研究有关信访情况和信息,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向常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难点、热点和带有倾向性问题的信访信息工作。
(6)负责建立、管理信访档案工作。
(二)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职能、联系方式
1、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3568070
下 设:办公室 3568071
2、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3568072
下 设:财政预算工作办公室3568073
财政经济工作办公室 3568073
3、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3568077
下 设:办公室 3568078
4、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3568075
下 设:办公室 3568076
5、焦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3568079
下 设:办公室 3568080
6、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3568083
下 设:办公室 3568085
7、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3568081
下 设:办公室 3568082
8、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3568086
下 设:办公室 3568087
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 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 建议。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 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联系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部门执 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联系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意见。
6、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职责 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7、听取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题汇报。
8、承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另设:老干部科 356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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