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具体需求,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取更便利。职工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时,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包括2010年1月1日以后职工父母住房公积金未曾使用(包括提取和贷款);办理提取业务时,同一套房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须同时办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职工和父母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贷款业务限制更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业务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的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业务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的限制;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还款期限缩期;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