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聚力打好“组合拳”,全力以赴做好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设定此项目个人首自付比例为零。同时,在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药品和临时诊疗项目”模块,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按新政策规定及时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1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各县(市)区、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发了内部明电《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前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治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担,省财政视情给予补助,解除患者及家属医疗费用负担的后顾之忧。
为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一方面,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资金,目前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已向73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2924.49万元,其中市本级拨付1050万元。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已开始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一季度预算资金680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医保中心向定点医疗机构印发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单独结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受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升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特别是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医保部门实行“特事特办”,凡在3月31日前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缴手续的参保居民,不设待遇审核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办事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市医保中心发布了延期开放推行预约办的公告,建议参保单位和群众非紧急事项待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疫情期间,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可电话预约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发送简化经办流程的通知,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或邮箱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征缴计划查询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并要求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释、代办服务等工作。疫情期间延迟办理的事项,不影响参保群众的享受待遇。
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已对医保服务大厅进行了室内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在服务大厅外设置体温监测点,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为工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保护好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放心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