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围保生活 稳岗保就业
我市全面落实省失业保险扩围稳岗新政
2020年07月14日 来源:焦作日报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以“六稳”促“六保”,全面落实河南省新举措。

措施一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同时,我市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通知明确,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措施二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

“失业补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金的领取,均需失业人员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位于市人社大厦二楼的市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受理科申请,也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或“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请。

措施三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应一次性补发。

措施四

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通知规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提高返还比例——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快捷发放稳岗返还——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通过内部数据比对核查,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仍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按新的100%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

倾斜支持重点企业——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重点向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实体企业倾斜。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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