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1日)
发布日期:2018-06-05 08:43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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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1日)
序号 环督函编号 责任县区及市直部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问题情况详述 行政处罚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是否到位
(单位名称)
1 环督函[2017]1号 解放区 焦作平光铝业有限公司 工业路1号 1.该企业从事铝型材料生产,由于是外聘保安公司,未允许督查组进入,10分钟后经协调企业负责人后进入企业检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挤压车间挤压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                                      3.废碱存放无危废储存场所;                                                                                                                         4.废油桶随意存放,无危废储存间;                                         5.氧化车间酸洗池无酸雾吸收装置;                                       6.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解放区环保局对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2017]10号)罚款1万元。 1、挤压车间环评上显示无需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2、氧化碱废渣存放场所已规范,并在仓库墙上贴上“危险废物暂存点”的标识;
3、废油桶已整理出一间屋子,做为油桶存储间,并贴上“危险废物暂存点”的标识;
4、氧化车间酸洗已安装酸雾吸收装置。
2 环督函[2017]1号 解放区 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站前路8号 1.该企业从事电缆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生产车间发泡生产线、护套生产线、聚乙烯生产线等均无VOCs治理设施;                                                                                                                                                                    3.废油桶存在多处随意堆放现象,无危废储存间;                                     5.废聚乙烯包装袋和废电缆随意堆放,无专门储存场所;                                                                                                                                                               6.电缆阻燃试验室无污染治理设施;                     7.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解放区环保局对企业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2017]4号)罚款5万元。 1、生产车间生产线均已安装VOCs治理设施;
2、已设置危废储存间并与有危废许可证的回收单位(焦作市顺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3、废聚乙烯包装袋和废电缆设置废料暂存仓库,目前已整改到位;
4、电缆阻燃试验室污染治理设施已安装到位。
3 环督函[2017]2号 解放区 焦作市解放区新华中街黄记全羊汤烩面馆 新华中街 该烩面馆使用燃煤大灶,并且不在焦作市燃煤散烧设施经营性小煤炉取缔情况调度台账内。 已改为清洁能源
4 环督函[2017]4号 解放区 焦作市三泰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焦作市影视大道春林村北 1、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主要从事压力容器制造。
2、检查发现该企业产品(容器罐)表面进行过刷漆处理,但厂区内无VOC气体治理设施。
3、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督查实施整改,并尽快将结果报督查组。
该企业现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刷漆,产品是通过外协刷漆,并签订有相关协议。
5 环督函[2017]4号 解放区 焦作市润联橡胶有限公司 涧西街工业园 1、该企业从事电动车轮胎生产,现场检查时错峰停产;
2、硫化工段未安装VOC处置设施;
3、导热油桶随意散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4、二氧化硅袋随意堆放,产生少量粉尘;
5、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该厂厂区已全部拆除到位 责令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侯素在局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6 环督函[2017]4号 解放区 河南中州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路39号 1、该企业从事民用枪支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焊接车间无除尘设施,产生的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
3、厂区内废油漆桶随意存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4、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1、焊接车间已安装了焊烟净化装置;                      
2、厂房内存放的废油漆桶,现已移出存放在固定场所;车间内存放的机油是在用机油,现已移出存放在固定场所;
3、废机油桶已设置固定场所,并张贴醒目标识。
 
7 环督函[2017]4号 解放区 焦作市晨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焦作市党校南 1、该企业从事制冷设备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冷库板生产线未VOC处置设施;
3、焊工车间切割机无收尘措施;
4、铆焊车间折弯机有跑冒滴漏现象;
5、车间内废油漆桶随意堆放;                                                       
6、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解放区环保局对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决字[2017]11号)罚款1万元。 1、冷库板生产线已安装VOCS设施;
2、焊工车间切割机已安装收尘措施;
3、针对铆焊车间折弯机有跑冒滴漏现象,该厂已于2017年6月9日更换新的折弯机;
4、车间内废油漆桶已按要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并设置了醒目标识,建立了台账。
对解放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玉国进行约谈
8 环督函[2017]4号 解放区 焦作市睿智嘉粮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焦作市党校南 1、该企业从事通风用面粉管道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烘干车间无VOC处置设施,喷粉车间除尘设施效率低下;
3、焊接车间作业时擅自停运除尘设施;
4、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5、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解放区环保局对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决字[2017]11号)罚款1万元。
1、已拆除烘干车间设施。2、焊接车间除尘设施正常运行。3、设置了危废暂存场所将废油漆桶固定存放,设立了醒目标识牌,建立了台帐。            
9 环督函[2017]4号 解放区 焦作市心田印刷有限公司 焦作市七四四七院内 1.该企业从事印刷品生产,现场检查正在生产;                                           2.后工车间胶装机和覆膜机无VOCs治理设施;                                                                                                             3.危废间设置不规范,且无危废储存台账;                                                                              4.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解放区环保局对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决字[2017]5号)罚款1万元。
1、后工车间胶装机和覆膜机已安装VOCS除尘设施;
2、按要求设置了危废贮存处,将废弃油墨桶存放于内,建立了危废储存台账;
3、废活性炭已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回收。
对解放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安保国进行约谈
10 环督函[2017]6号 解放区 焦作市味知苑餐饮有限公司 丰收路 经现场检查,反映情况属实。在烤鸭加工过程中确实使用果木为燃料 解放区环保局对该饭店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及使用果木为燃料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决字[2017]12号)罚款1万元。 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停止使用果木烧烤。
11 环督函[2017]8号 解放区 焦作市富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孟州路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烤漆房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填充不实,焦作市解放区环保局已现场予以查封。 解放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烤漆房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填充不实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环罚决字[2017]13号)罚款1万元。 已将活性炭填充实,并规范了管理台账。
12 环督函[2017]3号 修武县 修武县鑫龙饭店 七贤镇方庄村大街 属于燃煤散烧治理类,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部分燃煤灶未拆除。 针对修武县鑫龙饭店部分燃煤炉灶未拆除的问题,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修武县鑫龙饭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用水泥封死燃煤灶台,下一步改造厨房、拆除灶台。目前修武县鑫龙饭店已用水泥封死燃煤灶台。
13 环督函[2017]3号 修武县 修武县小保鲜汤烩面馆 七贤镇方庄村大街 属于燃煤散烧治理类,现场检查发现有燃煤灶未拆除。 经调查,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修武县小保鲜汤烩面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将燃煤炉切割后拆除。目前,修武县小保鲜汤烩面馆燃煤炉已拆除。
14 环督函[2017]1号 沁阳市 王召乡南龙盘锻造厂 王召乡南龙盘村南 已纳入“散乱污”企业,属于取缔类。原辅料清理不彻底。 原辅料彻底清理,目前已办理环评手续。
15 环督函[2017]1号 沁阳市 沁阳市卓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西万镇西万村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1)原料破碎工序破碎机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装置(2)回转窑炉窑头有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 (1)对原料工序进行密封,安装收集处理装置(2)对回转窑窑头安装烟尘收集装置;
16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双磨村煤泥烘干点 双磨 未纳入“散乱污”企业;无烟气治理设施 该污染源已取缔到位
17 环督函[2017]1号 沁阳市 王曲乡范庄金鑫齿轮厂 沁伏路范庄段路南 1.该企业未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2.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手续; 该企业已纳入沁阳市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目前,已办理环评手续
18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沁阳市金牛皮业有限公司 沁济路东王占段路南 1、该企业从事皮制品加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双氧水、厄灰特浸灰助剂桶露天随意堆存;3、污水处理站活性菌死亡,污水浓缩池水体呈黑色,设施不正常运行;4、去肉车间肉渣随意堆放、削肉、摔软车间无收尘、板块压滤机导水设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现象;5、污泥散放,处置不及时; 1、双氧水、厄灰特浸灰助剂目前在专用仓库存放;2、2017年5月底,环保部督察组来金牛公司例行检查,将四项反应池当做生化系统,认为生物菌死亡,随即金牛公司邀请河南松筠检测技术公司对生物菌进行检测。经检测,结论为:系统正常,生化污水细菌总数为5.0*10^4CFU/ml,菌落数较多,细菌生存环境适宜;3、目前已做到去肉堆池一天一清,无随意堆放;4、削肉、摔软车间已长期停用;5、板块压滤机已新增围堰用于收水,已无跑冒滴漏现象;6、目前已做到污泥池一天一清,处置及时。
19 环督函[2017]1号 沁阳市 国帆物资有限公司 沁伏路西王曲段路南 1.该企业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整治类;2.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粉尘收集装置未安装; 该企业粉尘收集装置已安装。
20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董素荣刨板厂 郜庄 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从事木材加工,现场检查正在生产,整个生产场地露天作业,物料露天堆放无扬尘控制措施, 已取缔
21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李延庆木炭厂 南东 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 已取缔
22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李新平钢梁加工点 东乡二街 1、该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2、该加工点从事钢梁加工,现场检查该加工点正在生产,生产车间产生的铁屑无收尘装置。 已取缔
23 环督函[2017]1号 沁阳市 郑村马小胜铸造厂 郑村 1.该企业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取缔类;2.现场检查该企业设备、原料均存在,未完成“两断三清”3.工作电炉膛内有高温铁水,铸件呈红色伴有炽热高温,有明显生产痕迹;4.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1、已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有营业执照“沁阳市官集机械有限公司”,并在政府网上公示“2017第一批公示散乱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公示”
24 环督函[2017]5号 沁阳市 沁阳市怀轩古文化艺术创意有限公司 小潘 存在虚报完成情况。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烧制工序车间用砖封闭,烧制窑未拆除。 烧制窑已拆除
25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河南东方欧德尔科技有限公司 伏背 1、旧烤漆房、老烘干车间有使用痕迹无voc处理装置,临时喷漆点露天喷漆,无voc处理设施;2、人工焊接工段无voc处理装置,无收尘措施(焊接烟尘)、等离子切割机有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低 ;3、下料车间夹板机有跑冒滴漏现象; 4、烘干车间锅炉、钢管库无齿锯、有齿锯均未安装除尘设施; 5、喷漆车间废油桶随意摆放; 1、烤漆房、烘干车间加装水帘过滤+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2、人工焊接工段、等离子切割机加装焊烟净化器;3、下料车间夹板机对跑冒滴漏进行清理;4、烘干车间锅炉、钢管库无齿锯、有齿锯工段取消;5、对喷漆车间废油桶进行有序摆放
26 环督函[2017]124号 沁阳市 沁阳市柏香镇友谊织带厂 上辇 1.该企业从事编织袋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2.生产车间造粒、拉丝工序均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环评中未提出相关要求; 生产车间造粒、拉丝工序加装等离子+uv光解进行vocs收集处理
27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赵堡村东预制厂(数家) 赵堡镇东环路 未纳入当地政府“散乱污”整治名单;现场检查未生产,场地露天作业,无扬尘控制措施,混凝土拌合上料斗无废气治理设施。 已取缔到位 对网格长吴水利诫勉谈话处理
28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温县镇东鞋厂 赵堡镇赵堡村北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2010年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无环保手续。 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温环罚决【2017】16号,罚款2.5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全部整改到位。环评审批文号:温环审【2017】140号。
29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温县诚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温县赵堡镇大黄庄村北 1.现场检查处于生产状态,该企业于2016年投入生产,无环评手续;2.热熔吹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直排外环境,无污染治理设施。 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温环温环罚决【2017】13号,罚款1.5216万元 环评审批文号:温环审【2017】141号,热熔废气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
30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 温县产业集聚区 1.阴极射线管(CRT)拆解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除尘器未运行;2.洗衣机塑料破碎车间厂房外建设一台破碎机,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1、阴极射线管(CRT)拆解线配套建设的除尘器因电路故障正在修理,已当场排除故障,目前运行正常;2、洗衣机塑料破碎车间厂房外的废弃破碎生产线已拆除。
31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温县爽利虎福祥鞋厂 温县岳村街道办事处西1号路东段路北

该企业在塑料粉搅拌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无收尘设施;在塑料热熔挤塑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无收集治理设施。 搅拌粉尘和热熔废气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
32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河南兰兴革业有限公司 温县产业集聚区内鑫源路东段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车间湿法车间配套建有水喷淋除尘器,喷淋水管上压力表无水压显示,液位器液面显示为零,属于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且存在旁路排。 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湿法生产线配套建设的三级循环吸收装置水路阀门损毁未及时修复,导致VOCs气体未经处理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温环罚决【2017】15号,罚款2万元 关于旁路排口问题,该排放口为水喷淋除尘器生产厂家设计自带的应急排放口,内设截阀控制,长期处于关闭状态,已将该排污口拆除。
33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焦作宏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温县产业集聚区 1.该企业从事耐火材料生产,现场检查时停产,但通过调取该企业用电情况显示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该企业破碎研磨工序收尘设施老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有效收集处理粉尘,设施周围有散落粉尘痕迹;3.该企业煤焦油搅拌车间无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直排外环境;4.该企业堆料场防风抑尘网抑尘效果不佳。 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无水炮泥生产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温环罚决【2017】23号,罚款2万元 一是已对破碎、研磨工序安装袋式除尘器,已更新完善到位.二是煤焦油搅拌工序已安装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三是堆料场防风抑尘网已完善到位。
34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河南宝阳铝业有限公司 温县产业集聚区 1.该企业从事铝板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熔铝炉煤气管道有破损泄露现象,出铝口、观察口无烟气收集设施散排严重,静置炉密封不严,烟气有泄露现象;3.铸轧车间无粉尘收集设施;4.煤气发生炉为落后淘汰工艺,管道连接处有煤焦油渗出;5.熔铝车间除尘和脱硫设施为一体,脱硫装置只有两级喷淋。 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铸轧车间熔铝炉烟尘收集管道有破损泄露现象,静置炉密封不严,烟气有泄露现象,对环境造成影响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温环罚决【2017】25号,罚款2万元 1、针对管道破损以及出铝口、观察口密封不严以及铸轧车间粉尘散排等问题,该公司委托郑州威铭燃烧技术有限公司对熔铝炉蓄热式燃烧控制系统进行了改造,彻底解决烟粉尘跑冒滴漏问题,已整改到位;2、该公司已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并改用天然气。3、改用天然气之后,两级喷淋设施可以满足其治理要求。
35 环督函[2017]4号 温县 温县五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温县产业集聚区 1.该企业从事热浸镀锌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检查发现其镀锌废气治理设施因改造正在安装未投入使用,镀锌车间未密封且未建设镀锌烟气收集设施,加之生产故障,导致镀锌槽酸性气体直排外环境。 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热镀锌池产生大量挥发性气体从未封闭的窗户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温环罚决【2017】29号,罚款2万元 车间已完成密闭;废气治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36 环督函[2017]5号 温县 温县机床铸造厂 温县南张羌办
事处大渠河村西
1.冲天炉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水池中的液体呈中性,厂区内未见碱性脱硫药剂存放;2.现场未能提供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3.2号车间冲天炉废气收集管道存在旁路;4.振动破碎机集气罩破损,未完全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隐患;5.原料化工桶露天堆放。 1、环保部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多日,未见生产迹象。经现场PH试纸测定脱硫液PH值为8,由于冲天炉脱硫液池内停产期间未加碱,导致池内PH值降低;2、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已完善;3、检查组所指旁路为冲天炉热量应急排放口,属设备安装厂家设备自带,由于常年不使用,应急阀门已锈死,不具备使用功能;4、原料桶已入库管理。
37 环督函[2017]5号 温县 牛八一压鞋后跟加工 黄庄镇牛林村中 现场检查时停产,压垫机未拆除。         已取缔到位 给予网格长牛林肇村支部书记赵国军党内警告处理,给予包村干部张秀珍诫勉谈话处理。
38 环督函[2017]1号 示范区 焦作市开泰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文苑街道建业路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车间内有喷漆设备和喷漆后产品,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该工序未经环评审批。   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对该公司喷漆车间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了 焦示环罚决字【2017】第003号,处罚2000元 对该企进了停产整改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喷漆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将喷漆车间彻底取缔做为仓库利用。
39 环督函[2017]4号 示范区 大江重工(焦作)有限公司 文苑街道神州路与中原路交汇处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切割、焊接、装配等三个车间正在生产;下料车间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可以看到有淡黄色烟气往车间外面排放,烟气有刺激性气味;该工段烟尘净化系统负压风机风量少,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 2017年4月11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27组检查后,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该公司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治烟气收集装置,并于当日下午整改到位。 示范区管委会攻坚办对大江重工进行通报批评。公司内部对本次事件的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总经理刘曦监管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罚款。
2、公司负责安全、环保负责人韩旭东监管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罚款。
3、下料产线负责人杜红松监管不到位,给予警告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
4、气割组组长刘刚管理不到位,给予警告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
5、气割组操作工李宁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负直接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40 环督函[2017]4号 马村区 焦作市东星碳素有限公司 武王办事处东孔庄南 1.煅烧工段进料口无除尘设施;3.脱硫设施设有旁路烟道;4.石油胶料堆未全部苫盖,二次倒运、送料机部分没有封闭,未采取防尘措施,地面粉尘严重;5.废机油桶及废机油随意处置,未设置危废暂存。 马村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煅烧工段进料口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给料皮带机未完全密闭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9号),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1.针对问题1、3、4,2017年6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设置危废暂存间,所有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存放。2017年6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定字〔2017〕第9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万元。2.经现场检查未发现煅烧炉和脱硫设施有旁路烟道。
整改情况:1.老煅烧炉工段已停用。2.老煅烧炉烟道及烟囱已拆除。3.老煅烧炉工段已停用,不存在二次倒运,物料全部仓储。4.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将厂区所有废机油(包括废机油容器)全部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41 环督函[2017]4号 马村区 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 解放东路4289号 1.烘干炉除尘设施效果不佳,周围粉尘严重;储煤仓库覆盖不严,厂区内约2吨沥青散放;2.厂区内废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马村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烘干炉生产工段在运行过程中除尘效果不佳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13号),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1.针对烘干炉除尘设施效果不佳,周围粉尘严重,2017年6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41号),要求立即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2017年6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13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 针对储煤仓库覆盖不严,厂区内约2吨沥青散放,2017年6月7日对锦瑞达铝业下达《监察通知》(马环监〔2017〕30号),2.针对此问题,2017年6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42号),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所有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存放。
整改情况:1.目前锦瑞达铝业已对烘干炉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布袋进行更换,对烘干炉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已改用清洁能源,不再使用煤炭,原有煤炭已清理。大气冷凝池防腐工程已完工,露天堆放的袋装防腐沥青已全部使用;对厂区所有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清理打扫,确保地面无积尘;2.已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将厂区所有废机油桶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42 环督函[2017]1号 山阳区 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建设东路 1、该企业从事电缆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厂区内5套挤塑机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3、废油桶露天堆放,无规范危废暂存场所。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5台挤出机,1台正在生产,4台停车错峰生产。1台挤出机未错峰停产生产的原因是为了生产上海市重大民生及市政配套工程用电缆,且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已排定了停电计划。2、该公司已与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VOCs收集处理设备采购合同,目前两台VOCs处理设施已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运行正常。3、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焦东街道办事处已督促该公司将废油桶转移到危废暂存间。  
43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中弘明郡城建设工地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施工场地未覆盖 山阳区政府当时已责成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焦东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工地进行全面覆盖,目前已落实到位。  
44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拜记牛肉丸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东二环路23、21号 有一座燃煤火灶,有使用痕迹,有存煤。 山阳区政府责成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焦东街道办事处采取强制措施,对移动煤球炉及存煤拆除清理到位。  
45 环督函[2018]2号 山阳区 树叶焚烧 焦作市化工二厂院内 现场检查:焦作市化工二厂院内,焚烧树叶,导致网格浓度升高。 山阳区政府责成焦东街道办事处对卫生清扫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扣发工资100元。  
46 环督函[2017]1号 中站区 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宏达煤矸石砖厂 中站区紫荆路北侧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1.原料运输皮带未封闭,上下料口无收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2.原料堆堆场地面未硬化,喷淋抑尘设施损坏。 1、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原料运输皮带封闭和上下料口安装收尘装置,按照督导组要求,目前原料运输皮带已封闭,粉煤灰上下料口已建设配套除尘设施。2、经调查,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原料堆堆场地面硬化,按照督导组要求,该公司原料堆堆场已硬化,喷淋抑尘设施已维修好。
47 环督函[2017]2号 中站区 焦作市宏科建材有限公司 中站区经二路西侧 该企业烟尘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进展缓慢。 已安装
48 环督函[2017]1号 孟州市         孟州市金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赵和镇田旺村 1.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煤矸石破碎工序除尘设施收集效果差,粉尘收集不彻底;2.输送带未采取密闭等防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49号),罚款2万元。
1.目前该企业已对破碎工序加装喷淋设施;2.对输送带进行密闭、加封;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49 环督函[2017]1号 孟州市         孟州市金元石新型墙材厂 谷旦镇程庄村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1.原料运输皮带未封闭,上下料口无收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2.原料堆堆场地面未硬化。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48号),罚款2万元。 1、原料运输皮带及上下料口进行了封闭,加装喷淋;2、已将原来露天堆放的物料转至大棚内储存;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50 环督函[2017]1号 孟州市         王兵烫皮 南庄镇殷家洼村 1.该企业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整治类;2.现场检查该企业电力控制箱封条撕毁,正在进行违法生产。 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孟州市政府对南庄镇政府包村班子成员副镇长李延鹏进行约谈;孟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南庄镇工商所所长钱立军(副科级)给予诫勉谈话;对南庄镇田寺村“一长四员”进行追责,南庄镇政府给予网格长程合福诫勉谈话并处罚2000元,给予巡查员谢亚平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网格员张永东、监督员苗春合、供电员王军诫勉谈话处分。
51 环督函[2017]4号 孟州市         单清正涂料加工点 南庄镇下口村 该涂料加工点无证无照。 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52 环督函[2017]4号 孟州市         河南鑫河阳酒精有限公司 河阳办事处缑村 1.企业手工监测记录涉嫌造假,督查组现场检测除尘脱硫塔出口液pH值为5至6,企业当天脱硫除尘工段运行台帐记录pH值均为7或8;2.锅炉起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时间过长,经查阅废气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数据显示该厂2017年4月4日上午9时至22时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浓度连续超标十几小时;3.脱硫系统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项目环评验收批复要求采用自动加碱,而是日常人工加碱,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企业才匆忙人工加碱。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03号),罚款60225元。 1.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运行台账,该公司已责令锅炉车间相关运行人员,按规定每小时对出水PH值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2.孟州市环保局已于4月5日下达了《督查通知》,该公司在启炉初期已向孟州市环保局上报情况说明,目前该公司已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拿出了解决方案,有效避免再次出现启炉初期,共用一个烟囱造成的数据异常情况;3.该公司自动加碱液,保持pH为10左右时,会导致二氧化硫在线数据显示为零,因此焦作市监控中心要求在保证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减少液碱用量。所以该公司改为根据烟气在线实时数据,手动调节氨水、液碱的用量,保证烟气达标排放的同时,又避免出现二氧化硫数据为零的情况;4.该企业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