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白话版办事指南
1、在焦作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企业名称。商业保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2)注册资本金。设立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3)股东。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a.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须为企业法人,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财务状况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b.其他法人股东应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出资需要;近2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4)从业人员。商业保理企业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5)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基本流程。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3、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4、联系电话: 0391-35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