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审核推荐
发布日期:2022-12-01 10:53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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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审核推荐

 

一、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联盟构建牵头单位是在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牵头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应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二)联盟成员单位以河南本省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省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联盟成员单位是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三)联盟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家,建有产业领域相关的省级研发平台不低于3家。联盟在同一领域、同一产业(行业)、同一产品(品种),原则上只构建1家。

(四)联盟成员之间应当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联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建议书。

(二)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三)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审核推荐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机构成立章程。

3.业务发展方向明确。

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等)及收入证明材料;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创办的孵化企业(有持股)或无持股但协议规定用技术支持的孵化企业的清单,包括企业名单、孵化企业章程或技术支持协议。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或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运营刚满一年的提交成立当年组建单位给予研发经费保障的相关银行转账证明。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

办公和科研场所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书;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及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共享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共享协议。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全体职工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全职、兼职等信息),并请标注研发人员;三个月工资发放表。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

上年度的工作报告;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审核推荐

 

一、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条件是什么?

(一)由省辖市政府,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中科院及所属专业所、“双一流”高校等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者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省创新型龙头企业发起设立。

(二)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已形成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自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发起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10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机构500万元以上)。

(四)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已入驻1个以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中至少有1名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河南百人计划专家、中原学者等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

同时常驻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人员数量达30人以上。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

3.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60%以上。

常驻研发人员中包含每年在该研发机构工作不少于六个月的兼职人员。

(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六)拥有发明专利(所有权或10年以上独占许可使用权)、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形成产品,该产品能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

(七)衍生孵化、创新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创办或孵化2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到账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八)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申请材料是什么?

(一)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审查推荐项目申报书。

(二)发起设立有关情况。

(三)体制机制创新有关情况。

(四)财务数据相关情况。

(五)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近三年决算报表)。

(六)研发基础条件有关情况。

(七)专利和科技成果有关情况。

(八)已创办、孵化企业有关情况。

(九)技术服务有关情况。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审核推荐

 

一、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九)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

二、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材料是什么?

(一)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三)法人内设机构需有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

(七)上年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技术转移专项审计报告。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审核推荐

 

一、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条件是什么?

经河南省科技厅发文认定的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申报材料是什么?

(一)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

(二)技术经纪人列表及证书复印件。

(三)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情况明细表(机构作为第三方、买方或卖方参与并经登记的合同)。

(四)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三方合同或第三方与买卖双方任意一方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整体技术服务托管协议无效)。

(五)组织的技术交易活动和技术转移培训的照片、培训文件、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企业清单(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解决企业技术转移需求清单。

(七)相关管理制度。

(八)年度审计报告或三年专项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核推荐

 

一、省级科技企业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三)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五)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创业导师是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七)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八)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九)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应具备条件分别见《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是什么?

(一)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二)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三) 孵化场地情况表。

(四)孵化资金情况表。

(五)管理人员情况表。

(六)创业导师情况表。

(七)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八)在孵企业情况表。

(九)毕业企业情况表。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审核推荐

 

一、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条件是什么?

(一)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固定的孵化场所。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含)以上有效租期。

(三)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四)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5%。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五)一定的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并协助不少于2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六)专业的孵化服务队伍。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并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七)完善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完善的项目遴选机制、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申请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

(二)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

(三)产业领域聚焦,与建设主体良性互动。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与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四)建设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化研发、试制及检测用仪器设备,能够有效集成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外部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共享共用。

二、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是什么?

(一)河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二)专职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名单。

(三)开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专

业化众创空间提供)。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

(五)入驻创客团队汇总表。

(六)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七)入驻创业导师情况。

(八)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情况表。

(九)创新创业活动登记表。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