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发布日期:2022-12-01 10:53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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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


一、事项编码

005712875GG33953001

二、主项名称

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

三、子项名称

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设立依据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第三章、第四章。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43号)。

3、《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豫政〔2016〕22号)第十一章。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市科技局对内容进行初审。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3、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最终办理的决定。

4、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5、流程图

 

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流程图

九、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1、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序号

材料名称

审核要点

1

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

材料真实有效

2

基地入住企业情况表

材料真实有效

3

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聚集类)

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材料适用依据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第三章、第四章。

十、材料实质审查要点

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进行实质审查;

见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表材料1 (审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结合其他材料审核);

十一、审图要点

不涉及

十二、现场勘查要点

不涉及

十三、需请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

不涉及

十四、审批决定方式

部门领导签字决定

十五、结果推送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出证窗口,综合出证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认定审核推荐通知书。

十六、承诺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八、存档资料

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存档资料表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申请材料(纸质)

5年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材料(电子)

5年

焦作市云中心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二十、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二十一、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审核推荐


一、事项编码

005712875GG33964001

二、主项名称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审核推荐

三、子项名称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审核推荐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设立依据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

六、申请条件

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3.近三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近三年内牵头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七、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后台审批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市科技局对内容进行初审。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3、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最终办理的决定。

4、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5、流程图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审核推荐流程图

九、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1、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序号

材料名称

审核要点

1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创新成果明细表

材料真实有效

2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情况表

材料真实有效

3

过程审核意见

材料真实有效

4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

材料真实有效

5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情况表

材料真实有效

6

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材料真实有效

7

企业财务状况

材料真实有效

8

企业基本情况

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材料适用依据

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十、材料实质审查要点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 进行实质审查。见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表材料1 (审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结合其他材料审核);

十一、审图要点

不涉及。

十二、现场勘查要点

不涉及。

十三、需请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

不涉及。

十四、审批决定方式

部门领导签字决定

十五、结果推送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出证窗口,综合出证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认定审核推荐通知书。

十六、承诺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八、存档资料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审核推荐存档资料表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申请材料(纸质)

5年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材料(电子)

5年

焦作市云中心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二十、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二十一、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估审核推荐

一、事项编码

005712875GG33971001

二、主项名称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审核推荐

三、子项名称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估审核推荐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设立依据

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六、申请条件

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5、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拥有有效期内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3.近三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近三年内牵头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七、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后台审批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市科技局对内容进行初审。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3、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最终办理的决定。

4、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5、流程图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估审核推荐流程图

九、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1、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序号

材料名称

审核要点

1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创新成果明细表

材料真实有效

2

企业财务状况

材料真实有效

3

过程审核意见

材料真实有效

4

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材料真实有效

5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情况表

材料真实有效

6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自评估报告书

材料真实有效

7

企业基本情况

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材料适用依据

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十、材料实质审查要点

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进行实质审查;

见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表材料1 (审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结合其他材料审核);

十一、审图要点

不涉及

十二、现场勘查要点

不涉及

十三、需请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

不涉及

十四、审批决定方式

部门领导签字决定。

十五、结果推送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出证窗口,综合出证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认定审核推荐通知书。

十六、承诺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八、存档资料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估审核推荐存档资料表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申请材料(纸质)

5年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材料(电子)

5年

焦作市云中心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二十、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二十一、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