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二、设定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 电子版 |
填报须知 |
1 |
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备案函 |
原件:1 复印件:0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
原件:1 复印件:1 |
纸质 |
人社部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
3 |
企业年金方案重点情况说明 |
原件:0 复印件:1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 |
4 |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原件:1 复印件:1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需职工代表签字 |
5 |
企业年金基本情况简表 |
原件:0 复印件:1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需加盖单位公章 |
四、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391-3568432,0391-2118996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八、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丰收路市人社大厦616房间。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一、申请条件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10日内报告备案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设定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58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 电子版 |
填报须知 |
1 |
申请变更企业年金的备案函 |
原件:1 复印件:0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
原件:1 复印件:1 |
纸质 |
人社部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
3 |
调整对照说明 |
原件:0 复印件:1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 |
四、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391-3568432,0391-2118996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八、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丰收路市人社大厦616房间。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一、申请条件
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二、设定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 电子版 |
填报须知 |
1 |
申请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函 |
原件:1 复印件:0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 |
原件:1 复印件:1 |
纸质 |
人社部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
3 |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原件:1 复印件:1 |
纸质 |
内容真实有效;需职工代表签字 |
四、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391-3568432,0391-2118996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八、办理地址
焦作市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丰收路市人社大厦61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