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8月1日住建部令第5号)第五条第5款: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六条第五款: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成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申请材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联系单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可直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住建窗口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住建窗口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焦作政务服务网领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电子证照,或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338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