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变更)“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除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情况以外,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的书面申请(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变更)-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核发)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仅建设规模变更提供)
(四)增加部分的建设工程施工说明和施工合同(仅建设规模变更提供)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仅建设规模变更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变更),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可直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单位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焦作政务服务网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或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356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