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马村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
二、申请材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电脑打印,左上角盖公章);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原件);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四)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没有,无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住建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告知不予受理,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焦作市建设大厦后楼102;
联系电话:0391-35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