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白话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30 13:26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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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豫建〔2008〕203号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

公司注册地在焦作市四城区(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马村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

二、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申请表》一份;

(二)原河南省建筑起重设备备案证及备案牌一份。

三、办理流程

住建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告知不予受理,并退回材料。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焦作市建设大厦后楼102

联系电话:0391-35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