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豫建〔2008〕203号)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
公司注册地在焦作市四城区(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马村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
二、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销申请表》一份;
(二)原河南省建筑起重设备备案证及备案牌一份。
三、办理流程
住建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告知不予受理,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焦作市建设大厦后楼102;
联系电话:0391-35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