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白话版”
办事指南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
公司注册地在焦作市四城区(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马村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四)产品安装说明书复印件一份;
(五)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住建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告知不予受理,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焦作市建设大厦后楼102;
联系电话:0391-35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