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发布日期:2022-12-01 16:59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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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转让双方分割转让申请(原件1份);

2.双方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章);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票据;

4.原不动产证(包括土地和房产);

5.原地籍图和分割后地籍图;

6.分局出具的不属于闲置土地证明;

7.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未被查封证明;

8.属法院裁定过户的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9.属容积率变更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补交提高积率出让金票据。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97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