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四城联创指挥部文件 焦城创指〔2019〕4号
发布日期:2019-04-29 10:02 信息来源:焦作四创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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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四城联创指挥部

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 市、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四城联创指挥部

                                                        201943

 

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申报考核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委省政府省爱卫会的决策部署,树立为民创建和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的理念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以卫生防病为核心依法创建、科学创建、和谐创建,以创促改,以创促建,长效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为加快建设“四个焦作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贡献力量。

    二、创建目标

    焦作市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全面实现达标,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通过省爱卫会暗访、明查考核和全国爱卫会暗访、技术评估。

    三、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4上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议,部署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市直各单位围绕创建目标,积极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二)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194—6月)。各级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力量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专项整治等活动,打造精品亮点,全面提升创建水平。20196月底前,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暗访现场考核,并按省爱卫会反馈意见,限期整改。

    (三)迎接国家评审阶段(20197—202012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全面治理,对标达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20197—202012月,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技术评估(现场考核)、综合评审。

    工作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各级各部门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认真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总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卫健委、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主要媒体要开设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焦作日报社、焦作广播电视台、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焦作车务段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在社区要达到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要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要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卫生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活动。对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城市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城市河道、沟渠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铁路沿线两侧无垃圾、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焦作车务段、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在建、拆迁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局、焦作车务段、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集贸市场、大型批发(专业)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场主办单位

    7.集贸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公示制度。规范活禽销售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环境保护。

    1.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认真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市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要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准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行业卫生管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要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早夜市)监管,做到单位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餐饮场所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加强牲畜屠宰场所监管,屠宰要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管理规定,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活动。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设置要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积极倡导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违规违法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重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对重点部位、特殊行业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卫健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2019年重点工作

    (一)开展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1.健全市、区两级爱卫会及爱卫办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市区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完成时限:4中旬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焦单位

    2.市区单位按照分卷、分类要求,健全完善2016年以来创卫工作资料。分卷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卷、环境卫生治理卷、病媒生物防制卷;分类主要包括:文件类(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卫生标准)、制度类(工作制度、业务制度、检查制度)、检查类、督导类、记录类、实物类等。

    创建创卫资料健全归档示范单位55个,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20个,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5个。

    完成时限:5月上旬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焦单位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社区、媒体健康教育和控烟、全民健身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开展成果。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每2月更换一次,社区、居民楼院、城中村、单位等每季度更换一次。创建健康教育长廊16条,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5条,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2条;创建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居民楼院、城中村、公园广场)70个,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20个,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10个。

    完成时限:5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爱卫办、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焦作车务段、焦作日报社、焦作广播电视台等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焦单位

    (三)加强主次干道、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及维护。

    加快城市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做到地面硬化或绿化,无坑洼、积水及黄土裸露,并重点对人行道坑洼、扒砖破损现象进行治理,绿化管理良好;落实清扫保洁制度,达到地面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保持地面整洁;街巷两侧足量规范设置果皮箱,对破损果皮箱及时维护、更新。清理南水北调城区段两侧绿化带范围内建筑、生活垃圾及杂物开展绿化工作全面治理市区黑臭水体、各类建筑工地和市区各十字路口周边道沿扒砖破损及道路坑洼、设施不规整等现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及管理成果。

    1.道路改造建设23条:

    市管道路5条:人民路(普济路至中原路)、塔南路(解放路至映湖路)、站前路(民主中路至塔南路)、解放路(普济路至东苑路)、平陵路(人民路至廉政教育中心南侧规划道路);

    区管道路18条:解放区4条:花园街、学生路、政二街、光明路;山阳区1条:恩华路(站南东路至文成路);中站区1条:紫荆路;马村区9条:文昌路(解放路以北)、昌盛路、光明路、解放路(文昌路以东)、建设路(文昌路以东)、建兴路、源丰路、颐春路、行政服务中心门前道路;示范区3条:民主路(韩愈路至南海路)、云台路(世纪路至神州路)、勤业路(云台路至示范区与解放区交界区)。

    2.背街小巷改造建设31条,其中:解放区13条(中行巷、光华巷、民政巷、花园南街巷、党校巷、电务北巷、城管巷、建行巷、金山巷、中医中药学校路巷、鑫安巷、建安巷、新建巷),山阳区12条(九一东巷、光亚村陶瓷路、二十三中巷、山阳巷、保险巷、群英新村主路、二号院巷、文化巷、公园东巷、干休所巷、人民医院后巷、政府西巷),中站区3条(瑞丰路、春晓路、桃园路)、马村区3条(鑫垣路、湖光路、广垠路)。

    3.市区绿化工程建设:

    1道路两侧绿地改造5条:丰收路(南水北调桥至迎宾路)、龙源路河道北侧(民主路至迎宾路)、普济路(北环路至新月铁路桥)、北环路(健康路至山阳路)、解放路(光华路至文昌路);

    2道路分车带及绿化带提升改造4条:民主南路(丰收路至新河桥)、新园西路(高速路口至大沙河)、迎宾路(丰收路至高速路口)、山阳路(解放路至太行);

    3公园景观改造提升项目2个:龙源湖公园、缝山针公园。

    4马村区:新建游园6个(颐春、阳光、银河、鸿运、滨河);

    示范区:开展滨河路(文丰路-中原路)文丰路(滨河路-碧莲路)绿化工程

    4.南水北调市区段绿化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南水北调“第一楼”和“纪念馆”工程建设,完成市政大厦北侧与总干渠之间等工程建设,打造景观效果

    5.全面治理市区黑臭水体,并巩固治理成果。

    市区打造精品路(基础设施、绿化及保洁管理)市管道路6条,区管道路16条,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4条,中站区、马村区各2条。

    完成时限:12月底(建设工程根据年度计划),其中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时限为6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负责道路建设维护及黑臭水体、建筑工地治理)、市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工程建设维护)、南水北调市区段办公室(负责南水北调市区段绿化工程建设维护)、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及果皮箱设置维护)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开展城区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1.开展环卫及园林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环卫公厕和园林公厕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数量达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环卫厕所新建3座、改建17座、新增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公厕20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2座;新建园林公厕3座(龙源湖公园、缝山针公园、马村区游园各1座)、改建2座(月季公园及马村区绿园公园各1座)。打造精品环卫公厕47座,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15座,中站区、马村区各3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座、市环卫中心7座;打造精品园林公厕5座。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负责环卫公厕、单位对外开放公厕、垃圾中转站)、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公厕)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全面开展居民区(含户厕)、单位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居民区、单位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标准,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居民区户厕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提升改造居民区公厕122座,其中:解放区30座、山阳区64座、中站15、马村区1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座。打造居民区提升改造及管理示范公厕18座,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6座,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2座。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区单位

    3.开展城郊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旱厕改造工作。

    全面消灭旱厕,户厕和公厕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户厕改造任务16283座,其中:解放区3618座、山阳区7065座,中站区1600座、马村区600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400座;公厕改造任务29座,其中:解放区8座、山阳区8座,中站区5座、马村区3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座。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公厕改造)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开展市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作。

    新实施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4条。其中:解放区1条(新华街)、山阳区1条(解放路:群英桥至山阳路),中站区1条(跃进路)、马村区1条(建设东路)。

    打造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示范路4条,其中:解放区1条、山阳区1条,中站区1条、马村区1条。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开展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物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市区农贸市场达标升级治理工作。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设施完善,划行规市,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良好和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认真总结去年农贸市场升级达标的经验,并持续开展。2019年农贸市场累计升级达标15个(解放区5个:月季农贸市场、中州农贸市场、焦北农贸市场、塔北农贸市场、通顺果品批发市场,山阳区6个:怡园农贸市场、宏光农贸市场、艺新农贸市场、田园农贸市场、工业路农贸市场、太行农贸市场;中站区1:金鸥农贸市场;马村区2个:黄土地农贸市场、湖光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万鑫农贸市场)。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贸市场治理成果。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供销社、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场主办单位

    2.全面开展市区12个小菜市场治理工作。解放区5个(政二街东于村小菜市场、陶瓷路中原小菜市场、新园路小庄村小菜市场、新华北街小菜市场、建设西路嘉禾屯村小菜市场);山阳区5个(新丰一街小菜市场、万方桥下疏导区、凤凰社区便民服务点、冯庄村小菜市场、豫龙小菜市场);中站区1个(银雁小菜市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南李万村南侧)。地面硬化,划行规市,环境整洁,垃圾及时密闭收集清运,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小菜市场治理成果。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场主办单位

    3.全面开展市区17个物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其中:解放区9个(和平街市场、豫北建材城、温州商贸城、新发地建材市场、西建材市场、新鑫花卉市场、物资城、德盛汽配城、普济路微配城);山阳区4个(老山阳商城、新山阳商城、墙南汽配城、万紫千红花卉市场);中站区2个(怡光市场、西部工业原料城)、马村区1个(鸿运国际商贸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新区汽配城)。达到市场管理规划有序,划行规市,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污水、无垃圾、无异味,无杂物乱堆、无乱扯乱挂、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物贸市场治理成果。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场主办单位

    (七)开展市区单位、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工作。

    卫生组织、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创卫资料健全。环卫设施足量,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管理制度落实。路面硬化、无坑洼、积水及黄土裸露,绿化良好,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境卫生整洁,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及违章种植。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食品安全工作达标,公共场所单位(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达到行业卫生标准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区单位、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成果。

    创建精品单位、精品楼院、精品城中村、精品背街小巷分别为:100个、50个、10个、30条,其中各城区分别为:解放区30个、18个、3个、10条,山阳30个、18个、3个、10条,中站区15个、6个、1个、3条、马村区10个、3个、1个、3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个、5个、2个、4条。

    完成时限:5月底

    牵头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焦单位

    (八)开展市区废品收购站环境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市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废品收购站环境治理,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物品废料分类存放整齐,环境整洁,厕所建设管理达标,病媒生物防制、污水及噪音防制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废品收购站环境治理成果。

    治理任务164座,其中:解放区50座、山阳区14座、中站49座、马村区34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7座。

    完成时限:5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开展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城区铁路沿线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停乱放等现象,环境整洁卫生,无违规饲养畜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成果。

    解放区:焦枝客运线(群英河至春黄路中站交界处)、焦枝货运线(群英河至森林公园北门路中站交界处);山阳区:焦新铁路(群英河至马村区交界处)、道清铁路(群英河至马村区交界处)、轮胎厂自备铁路(道清铁路至轮胎厂);中站区:矿务局内部铁路(解放路新园路马村区:郑焦城际铁路待王段、文昌路北段下马村口铁路。

    完成时限:4月底

    牵头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车务段

    (十)开展市区线路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电线、网线等各类线路治理,推进强弱电线路入地工作。保持发射塔、网络布线等干净整洁有序,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现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线路整治成果。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焦作供电公司、中国联通焦作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中国铁塔焦作市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

    (十一)全面开展市区经营秩序(包括早夜市)治理工作。

    取缔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现象,保持市区经营秩序规范、环境整洁、交通顺畅。无违章搭建大棚、乱搭乱挂、乱堆乱放和露天烧烤等现象。

    规范设置市区早、夜市及瓜果摊群,取缔城区沿街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现象。根据城市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规划批准建设标准化夜市,在设施配套上做到六有,即有照明,有给排水设施和水冲式公厕,有垃圾倾倒收集容器,有食品经营防护设施和保鲜保洁柜,有地板革或地毯等地面铺设,有卫生、安全、投诉、诚信经营等管理制度。在管理上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开市和收市时间,统一摊位标识标牌制作,统一经营棚亭、餐车、餐桌和座椅,统一使用清洁能源,统一使用消毒处理过的餐具。在经营上坚持五个做到,即做到有夜市管理组织和人员;做到经营户及人员各种证照齐全;做到所售食品货真价实,具有特色和地方风味;做到场地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餐厨垃圾统一处理;做到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规范进院经营的餐饮摊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经营秩序(包括早夜市)治理成果。

    创建经营秩序治理示范路30条,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11条,中站区4条、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2条。

    创建经营秩序治理示范小巷20条,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6条,中站区、马村区各2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条。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院餐饮摊群治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机动车、非机动车无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违章停靠、越线等待、混道行驶等现象,无违规三轮车、摩的运营现象。主次干道无违章停车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入位停放,朝向一致;收费停车场指示牌设置合理、醒目,设施完好;各种停车场(点)标线清晰;及时增划新修道路标线和空闲适宜地方车位标线;在医院、商场、广场、车站、公园等人口密集地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车位,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强化日常管理;加快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地保持整洁卫生,地面无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清理僵尸车辆停放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具体秩序治理成果。

    1.创建交通秩序治理示范路20条,其中:解放区7条(解放路、民主路、太行路、建设路、站前路、人民路、普济路),山阳区7条(塔南路、焦东路、山阳路、解放路、人民路、丰收路、长恩路),中站区2条(光华路、桃园路),马村区2条(解放路、文昌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条(世纪路、迎宾路)。

    2.施划机动车停车位292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750个。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全面开展六小门店(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达标工作。

    “六小门店”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及管理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四害防制达标,取缔无证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六小门店”治理成果。

    创建两小门店(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精品店150个,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60个,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10个。

    创建四小门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精品店55个,其中:解放区、山阳区各20个,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5个。

    完成时限:5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两小门店)、市卫健委(负责四小门店)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开展市区商场超市、大中型宾馆旅店和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业卫生达标工作。

    对照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市区商场超市、大中型宾馆旅店和食品生产企业及单位食堂(包括各类学校、医院、工厂、机关等企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达到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完成时限:4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市卫健委(负责住宿行业卫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开展环保治理工作。

    持续开展大气、水、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力争达到省定目标212天以上;保持焦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严防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完成时限: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区有关单位

    (十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全面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计划免疫预防控制工作,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具体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职责分工,严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发现和规范处置聚集疫情,并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解放区开展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山阳区通过国家慢病示范区复审验收。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做好职业病特别是重点行业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4.稳步推进免疫规划示范门诊、数字门诊、免疫规划标准化县创建工作巩固和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完成时限:4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区有关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继续实行市、区配套经费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防制工作,巩固市区达标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长效管理。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物资局、焦作车务段、各类大专院校及市区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用垃圾分别分类收集处理,对建筑垃圾有效处置。建立长效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长效管理。

    完成时限:6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市卫健委(负责医用垃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开展门头招牌、广告治理。

    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沿街门店招牌做到规划合理,设置规范,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不健康内容,无不规范用字、用语现象。工地围挡设公益广告,市区街道墙面、构筑物、公交站牌、各类宣传栏等无违规广告。拆除违规广告设施,全面治理单位及居民楼院、街巷、报刊栏、电线杆、表箱、雕塑等胡喷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建立长效机制,对门头招牌、广告治理工作实行长效管理。

    具体任务:

    1.2018年户外广告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建成区内杜绝违规户外广告。

    2.统筹推进城区门头招牌升级改造工作,市区完成3280块门头招牌升级改造任务(其中解放区1500块,山阳区1500块,中站区40块,马村区180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0块)。规范整治门头招牌脱落、破损、污染、缺字少字、用字用语不规范等现象,消除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

    3.全面清理取缔:

    1沿街门店违规设置的橱窗广告、标志标牌、灯箱广告、实物模型广告、条幅广告、道旗广告;

    2市政公用设施上张贴、喷涂的各类广告;

    3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乱张贴、乱喷涂、乱刻画的各类小广告;

    4流动车体广告;

    5街头散发小广告。

    完成时限: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及相关产权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

    (二十)开展“门前五包”治理工作。

    市区街巷沿街单位及门店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设施管理、包美化亮化、包文明行为)责任制,保持良好的市容秩序和市容环境。

    完成时限:5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及相关产权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

    、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四城联创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四个焦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城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围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增强紧迫感,提高责任感。要围绕201920项重点工作,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分解任务、细化要求,严格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

    突出重点,长效管理围绕道路建设、绿化工程、厕所改造、农贸市场升级达标等基础设施建设,六小门店达标,经营秩序整治等重点任务,严格对照标准,及时排查问题,扎实限期整改,实现重点突破。要树立为民创建和精细化、精致化创建理念,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在各行各业精心打造精品亮点,展现水平,体现特色,示范带动。要对创建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长效管理,确保创建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整体提高我市创建水平。

    )健全机制,严格督导。四城联创指挥部督导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根据不同阶段创建工作任务,继续实行常态化阶段、攻坚阶段的督导机制,对城区和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评比排序,发放红蓝旗、下发督导单、建立红黑榜制度。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影响考核验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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