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脱领办〔2019〕63号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任务清零”“问题清零”“信访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2019年底前在全市开展“三个清零”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把“三个清零”行动作为年度收官之战,坚决打实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切实压实各级责任,抓住年底一个月的有效时间,对照各类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信访问题清单和年初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系统梳理,细化责任单位、清零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进有序,确保全面清零。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
要对照清单认真查摆不足和死角盲区,查漏项、补弱项、促慢项,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对任务重、进度慢、难度大的工作目标,要挂牌督办,组织专班力量予以推进;问题整改清零要坚持逐项逐条梳理,全面查摆,彻底整改;要切实解决群众所反映的信访问题,注重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确保息诉罢访。
三、强化督导,确保质量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清零工作的督导督查,对清零意识不强、标准不高,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力、虚假清零、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零全面、充分、彻底,以高质量清零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年度考核将对清零内容进行重点抽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请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三个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及结果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jzsfpb@126.com。
附件: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存在问题、信访问题清单
2019年11月25日
附 件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存在问题、
信访问题清单
一、工作任务
对照“三年行动计划”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别是今年目标任务,排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落实”方面是否压实,排查识别、退出、帮扶“三精准”是否到位,排查“三保障”方面是否落地落实。同时要聚焦深度贫困村、特殊贫困群体、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办事处)攻坚,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通过目标任务清零,提升工作质量,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标工作任务,排查不限于以下内容,要结合实际开展。
(一)贫困村出列
1.坚持现行标准和程序,确保年度贫困村退出目标任务完成。
2.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历年已出列贫困村和今年拟出列贫困村逐项梳理是否达标。贫困村出列11项主要指标:(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2)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3)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4)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5)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贫困村通动力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6)广播电视户户通;(7)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有标准化卫生室;(9)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10)基本实现通宽带;(11)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二)贫困人口脱贫
1.坚持现行标准和程序,确保年度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完成。
2.对照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对历年已退出和今年拟退出的贫困人口逐项梳理是否达标。(1)退出标准: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700元执行)且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2)退出程序分四步。第一步:民主评议;第二步:核实认可;第三步:乡镇审核;第四步:公告退出。
(三)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责任要求
1.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2.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
3.落实各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
(四)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对照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完善有关资料,各县(市)区要对汇总资料认真审核,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1月27日前准备齐全,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划及项目库等项目资料。(1)县级脱贫攻坚规划;(2)经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会议纪要等);(3)2019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含调整方案)县里提供的公开网页链接);(4)2016年以来资金项目台账(分年度、分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
2.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1)县(市)区财政局2019年与扶贫资金相关的财务账簿、以及到款、下拨、支出明细、相关凭证;(2)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结转结余相关资料;(3)提供实地评价村的支出进度并说明如何计算出来的,若离场时资金进度与实际支出进度不同,在限定时间内向核查组提供后续报账支出依据。
3.涉及扶贫资金项目问题的整改台账(县、乡、村三级均有问题台账)。(1)2016、2017、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问题;(2)2017、2018年省成效考核、2019年省半年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3)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监管问题,资金量、支付对接、预警信息(清零)等;(4)12317监督举报、舆情信息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问题;(5)省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省核查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整改到位。
4.绩效管理资料。(1)2018年资金项目需全部体现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目标的批复、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6个环节,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审核表、绩效目标自评表要齐全;(2)2019年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审核表。
(五)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摸清全部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解决时限,需要今年解决的,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六)危房改造
1.确保4类重点对象年度计划内存量危房改造清零,对鉴定结果为C、D级的,按危房改造程序实施维修或者拆除重建。
2.把好质量关口,尤其是对C级和D级危房一定要改造到位,真正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七)饮水安全保障
1.完成年度规划内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确保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受益行政村数完成率达到100%。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村贫困人口都能吃上放心水。
2.对饮水安全涉及水质不达标、检测报告不规范、水量不足、不通水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八)兜底保障。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2.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扶贫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对全市所有贫困兜底线保障对象中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管理。
(九)动态管理
1.脱贫人口“回头看”。对所有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户)逐户核查,一户不漏,全面摸清底数。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逐户逐项制定整改措施,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两摸底。用好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结果,对重点户进行重点监测和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帮扶措施,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
3.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组织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问题数据,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11月30日24时前,所有问题清零,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户、表、机”三对照。
(十)产业扶贫
1.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发挥作用。(1)本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11月底前全部竣工,资金支付率达95%以上;(2)产业扶贫项目带贫效果达到预期目标,12月15日前对2016年以来产业扶贫项目带贫情况进行摸排,对于产业项目闲置及未发挥应有带贫效果的项目,有妥善应对措施。
2.确保建成的扶贫车间正常运转。(1)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凡是2018年7月5日之前建成使用的扶贫车间,应逐步规范,提高带贫能力;(2)《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之后新建的扶贫车间,就业人数和带贫比例达到规定标准;(3)2019年度新建的扶贫车间12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录入省平台信息系统,并在项目实施地按要求设立要素齐全的公告公示牌,并确保就业人数和带贫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3.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年度工作开展完成情况。(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梳理本年度工作开展,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3)总结年度工作情况。
(十一)就业扶贫。确保就业培训人数和培训率达到年度计划要求,均达到100%;完成年度计划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实现转移就业。
(十二)金融扶贫
1.进一步复制推广好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人员,12月15日前对四个体系建设进行回头看,夯实农村金融工作基础,确保贫困群众“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可持续”。
2.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1)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2)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3)对于户贷企(社)用及变相户贷企(社)用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要于12月15日前整改到位;(4)对系统中逾期扶贫小额信贷清理要于12月15日前整理到位,系统中录入数据要准确及时到位。
3.风险防控。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
4.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推进情况。(1)对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实施方案(暂行)》要求,对工作开展有关资料进行汇总;(2)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必须有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投放;(3)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责任银行要对照实施方案年底考评内容,从组织领导、制度健全、信贷投放、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完善,12月15日前完善到位。
(十三)健康扶贫
1.确保年度计划的贫困村标准卫生室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2.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托底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全覆盖。
3.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市、区)政府资助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发生的九类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4.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
5.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持续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6.持续开展贫困人口大病、慢病精准分类救治。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救治率达到95%以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十四)教育扶贫。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完成年度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任务。
(十五)扶贫助残
1.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
2.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3.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4.确保2019年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十六)交通扶贫。加大对贫困村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力度,以“四好农村路”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村倾斜。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十七)电力扶贫
1.加快190个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
2.完成2019年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确保2019年竣工投产35-220千伏输变电工程6项,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完成不低于100个非贫困村电网改造,非贫困村电网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十八)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九)生态扶贫。加强生态护林员扶贫,确保中央转移支付的生态护林员资金足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费用,完成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年度任务。天然林、公益林调整面积或需新增护林员时,优先安排贫困村列入管护支出补助范围,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森林资源列入补偿面积,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带动贫困户家庭脱贫。
(二十)扶贫扶志。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建立造血机制,通过正面教育、正面鼓励和正面激励,增强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二十一)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拓展贫困村农村产品线上营销渠道,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完成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服务网点覆盖贫困村年度任务。对有能力有意愿适合电商培训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对乡镇、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全面轮训。
(二十二)消费扶贫。加强产销对接、电商平台、展览会等途径,购买贫困村农产品,帮扶贫困村销售农副产品,增加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促进贫困村脱贫摘帽。
(二十三)光伏扶贫
1.认真落实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科学规划、稳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争取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光伏收益(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总结)。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对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12月15日前完善好缺项内容,特别是(1)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制定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管理制度;(2)县(市)区政府是否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结转工作;(3)有光伏扶贫任务的贫困村每年是否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是否存在无差异化的“一分了之”现象;(5)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是否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6)涉及企业出资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要尽快完成回购。
(二十四)旅游扶贫
1.完成2019年打造旅游扶贫示范县、培育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旅游扶贫示范户、培训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的目标任务;
2.加快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的推广与实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十五)巩固脱贫成果
重点排查“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和巩固脱贫质量情况,在年度总结报告中要有具体措施和成效。
1.摘帽不摘责任方面:要重点排查贫困村摘帽后,是否继续把脱贫攻坚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两委”班子是否保持稳定,各级扶贫干部是否坚守岗位,贫困人口脱贫、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是否及时纳入并落实帮扶等情况。
2.摘帽不摘政策方面:要重点排查贫困村摘帽后,脱贫攻坚主要政策继续执行等情况。
3.摘帽不摘帮扶方面:要重点排查贫困村摘帽后,驻村工作队撤不撤,帮扶工作是否继续开展,贫困户脱贫后是否继续定期跟踪监测等。
4.摘帽不摘监管方面:要重点排查脱贫摘帽后考核评估、督查巡查、审计等监督管理政策是否保持不变等。
5.巩固脱贫质量方面:要紧盯脱贫质量和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等,认真排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等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效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情况,以及历年来贫困人口脱贫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贫困村干部群众对脱贫摘帽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等情况。
(二十六)结对帮扶。加强结对帮扶嵩县工作。继续按照“帮扶2个乡镇投入150万元,帮扶1个乡镇投入100万元”的标准加大帮扶力度。12月10日前,所有帮扶资金都要拨付到位,所有帮扶项目都要高质量完工。
(二十七)扶贫干部培训及“雨露计划”。严格按照《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方案》(焦组〔2018〕58号)的文件要求,做好扶贫干部培训工作,确保扶贫干部培训全覆盖。
1.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要在年底前完成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轮训。
2.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其他部门要在年底前把本部门本系统扶贫干部培训一遍。
3.市扶贫办、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扶贫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扶贫系统干部培训一遍。
4.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扶贫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年底前把帮扶干部培训一遍。
5.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扶贫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第一书记轮训,统筹抓好贫困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致富带头人、实用人才等教育培训。
6.认真抓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完善措施,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致富带头人遴选、培训、扶持和带贫工作,落实每个贫困村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要求,及时将致富带头人信息和带动贫困户信息录入扶贫系统。
7.认真做好“雨露计划”工作。一是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教育补助发放工作,确保数据精准、应补尽补。二是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信息填报和就业帮扶工作。三是积极配合中国社会扶贫网做好“青鹰行动”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贫困学生参与“青鹰行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存在问题
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关乎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要聚焦问题整改,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历年省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其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内容,以问题整改促政策落地,以问题整改促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全部问题整改清零,以问题的有力整改彰显推进脱贫攻坚的政治忠诚度、政策执行力和工作实效性。
综合梳理今年以来各种渠道反映的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1.思想认识不深,政治敏锐性不强。
2.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还未压实。
3.监督执纪责任担当不够。
(二)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
1.县、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
3.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不到位。
4.乡村基层工作责任没有压实。
(三)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
1.村干部违纪问题多发。
2.“微腐败”问题还有反映。
3.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四)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
1.识别退出不精准。
2.建档立卡不规范。
3.帮扶措施不精准。
4.因村派人不够精准。
5.产业扶持不够精准。
(五)“三保障”工作不到位
1.健康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
2.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到位。
3.控辍保学还存在薄弱环节。
(六)政策落实有偏差
1.产业扶贫带贫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2.就业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
3.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
(七)深度贫困村脱贫任务艰巨
1.深度贫困村影响脱贫因素复杂、脱贫难度大,脱贫任务艰巨繁重。
2.一些部门在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上力度不够。
(八)部分脱贫摘帽村出现松劲懈怠
1.存在松劲懈怠,盲目乐观情绪。
2.脱贫脱政策。
3.脱贫脱帮扶。
4.脱贫脱监管。
5.脱贫脱责任。
(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资金安排使用不精准或超范围使用。
2.扶贫资金发挥效益不佳。
3.项目补助资金和收益发放不到位;
4.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5.资金闲置超过一年以上。
6.资金分配和使用公告公示不规范、不到位。
7.违规申请或套取扶贫资金。
8.违规转借、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十)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1.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不规范。
2.扶贫项目绩效不佳、产权不明晰。
3.项目公示公告不规范、不到位。
4.扶贫项目建设招标程序违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
5.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6.项目验收不规范或虚假验收。
7.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不达标。
(十一)干部作风和能力问题
1.检查重复交叉、层次过多。
2.备检、陪检、蹲点候检浪费时间精力。
3.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
4.漠视群众反映问题。
5.文件制度没有落实落地。
6.急于求成,搞“数字脱贫”。
7.政策学习掌握不够,政绩观有偏差。
8.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9.基层负担过重。
10.存在问责泛化现象。
11.干部能力有待提升。
12.扶贫与扶志、扶智没有很好结合起来。
问题整改清零排查工作不限于以上内容,要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
三、信访问题
通过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脱贫攻坚信访问题梳理,全市脱贫攻坚信访问题主要有七类,分别是精准识别类、精准退出类、危房改造类、扶贫项目类、政策落实类、帮扶措施类及其他类,具体的信访问题,会后将反馈到各县(市)区扶贫办,各县(市)区信访问题排查整改不限于上述类别内容,要结合实际开展。
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行业部门“一把手”对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主管领导要对省、市交办案件和重大信访案件要亲力亲为、协调解决。要做好信访隐患的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抓住关键环节,做到综合施策,全力推动解决。要进一步明确县、乡、村的属地责任和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期限,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转交、转办、查办,确保在属地范围内有效解决。同时,结合国家、省脱贫攻坚考核方式的转变,把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纳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力,引发重大舆情和恶性事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信访件全部办理到位、全部清零。今后新增有效信访件,发生一起,交办一起,化解一起,登记销号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