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部门:
现将《焦作市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焦作市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化“一府两院”协作联动,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以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紧紧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全面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最终实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与司法效率效益,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相关社会对象纾困解难的服务质量、效率水平居于全省全国前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联动事项
(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机制
1、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中院,邀请法院指派专业法官参与论证和指导。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中院,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调研,了解是否存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疑或被否定的情况。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具体规定的合法性问题时,主动提出司法意见书。通过常态化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或避免因此产生的行政争议或诉讼。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由市中院牵头,联合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建立行政诉讼风险提示白皮书制度。即由市中院牵头,每半年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统计涉诉行政争议发生的主要类型,以及涉诉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中存在的程序、法律适用、事实错误的主要表现和特点,通过制作白皮书,进行风险提示;由市政府统一通报,并通过组织加强案件评查、个案监督、专项业务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以案促改。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日。
3、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由市中院、市检察院出台《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意见》,挂牌成立焦作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包括纳入化解范围行政争议类型、诉前或诉中、诉后案件移送制度、化解时限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法院,由专人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登记、移送、交办、催办、反馈(网上移送、交办等),所有制度上墙,人员入驻办公。确保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0%;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率持续上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与市中院联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全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市中院每季度对全市各级政府、市级行政机关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并报告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5、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联动机制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受理、裁定、实施等统一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等执行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二)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联动机制
6、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联合市中院、市司法局、人行焦作支行、银保监局在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依托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对金融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或金融机构委托经市司法局备案的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功,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判,为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中院、市司法局、人行焦作支行、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7、由市中院牵头,与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对接,组织法官、律师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千名法官走访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进法院”活动,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同时,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降低诉讼成本。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每季度定期开展。
8、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与市中院联合,针对涉及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优先购买等公司类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典型案例,从司法角度积极规范和引导公司依法经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中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9、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中院和焦作市相关意向企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商会),出台协会工作制度和章程,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的长效沟通协作机制,提高行业业主维护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0、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制定《焦作市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机制,逐步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行政保护为支撑、以行业自律、仲裁调解、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渠道保护合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1、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中院、市司法局在河南理工大电商园等优势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建立健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2、由市中院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白皮书,公布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26日。
13、由市中院将办理破产中需要政府联动的具体事项,列出清单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具体办法》,明确“办理破产”中的信访稳定、职工安置、资产盘活、工商注销、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责任主体和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4、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集团和全市主要金融机构挂牌成立困境企业挽救中心,该中心设在市工信局,安排专人负责帮扶困境企业。拟重整企业向该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组织拟重整企业、主要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等,就债务减免(延期)、投资条件(对价)等进行谈判。根据谈判情况,选择是否以清算或重整方式进入破产程序,确保半年内能够结案。申请破产重整的,成功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人行焦作支行、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5、市财政部门将破产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无产可破企业案件前期必要工作经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周转。市中院结合市财政、工信部门制订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办法,并按规定程序支付有关破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三)完善诉源治理体系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6、由市中院牵头,与市检察院、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联合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7、由市综治委牵头,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方便群众、就近调解”的原则,全力打造“一公里法律服务圈”。在全市各辖区综治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集中综治机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进驻中心,通过自行受理和法院委派两种形式,使70%的纠纷在法院“门外”得到化解,20%的纠纷在法院“门口”得以化解,仅有10%矛盾纠纷在法院通过裁判解决。法官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协调建立“四级调解网络”,即县(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各街道(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社区)调解室、专业调解组织,实现调解全覆盖,打造“无讼”村(社区)。市综治委将各级综治中心案件调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8、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中院、市司法局和焦作市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调委”)配合,在立案前将涉及企业恶意逃废债务、拖欠货款或服务费、合同欺诈等类型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给市信调委,由市信调委组织专业信用调解员,利用“信用应用+人民调解”的手段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后归档至河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并将调解案例同步共享至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若调解不成功,市信调委则依法依规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给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将其记录至该企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信调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9、由市司法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市信访局配合,选任全市诉调对接机构的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进驻非诉讼服务中心和相应诉调对接站点。由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设立多元矛盾化解和诉调对接接访点,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安排人员轮流接访,对于涉法涉诉纠纷,通过委派形式交办非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实质化解;由市中院牵头,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接访点,对于涉法涉诉纠纷,通过委派委托的形式,交办相应诉调对接机构,进行实质化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涉及价格争议纠纷的,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据河南省价格纠纷调解办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并逐步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维护当事方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纠纷解决需求。市、县财政在每年政法专款中单列经费,用于全市多元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基础性建设,并负责保障上述人员的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等支出。
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市、县两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应当全力配合。市、县财政在每年政法专款中单列司法救助等费用,用于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加大对黄(沁)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司法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大力促进北山保护治理。建立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保护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加快沿黄生态廊道、国土绿化、四水同治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依规守护好焦作的绿水青山。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四)推动审判、执行、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21、由市中院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企业和个人失信信息、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互联网链接地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将上述司法办理事项纳入政务司法“一网通办”内容,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2、围绕推进政务司法“一网通办”,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研发一府两院互动交流平台“焦作府院通”,助推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无障碍沟通的多维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建立府院互动良性化、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3、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供连接市中院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线路,在便民服务大厅放置诉讼服务自助一体机,为人民群众提供案件查询、材料递交、文书签收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4、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各市场主体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住所默认为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提供一个备用地址,企业所填报的电子邮箱作为其电子送达地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设相应版块,企业可以通过该版块在线填报或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全市两级法院加强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并及时向市中院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数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5、由市银保监局牵头,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金融借款合同中填报的借款双方地址确认并承诺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实施办法》,在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要件,明确约定借款人、担保人的送达地址。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6、由市中院负责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系统,实时归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中院失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失信信息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并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需进行系统对接的政府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7、由市中院负责建立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推动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各金融机构、焦作移动公司、焦作联通公司、焦作电信公司等单位的信息系统与“焦作府院通”、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全市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需进行系统对接的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8、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签订《执行联动战略合作协议》;市中院将需要控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信息发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安排警力查找、临控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后,通知市中院派员处置,实现查找、临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协作联动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9、由市中院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实施细则》,统一立案标准和办理程序,实现公检法打击拒执犯罪密切配合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0、对因公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款项,结合诉讼事项实际划定执行计划,市、县财政部门有序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1、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成立焦作市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心,法院采取集中执行、联合惩戒等措施,服务金融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或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二)加强人员保障。在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府院联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府院联动工作,成立本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府院联动工作。
(三)加强平台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加快“焦作府院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困境企业挽救中心、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心、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等重点平台建设,并确保高质量运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保障府院联动工作必需经费和专项经费,确保府院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导考核。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