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引进人才的经验值得借鉴
发布日期:2017-06-24 09:42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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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咨询》第1期(总第152期) 2016年4月27日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践证明,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深圳在各类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安居保障、人才载体培育、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人才服务优化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深圳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
    早在2007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龙岗区、盐田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2007年10月,深圳市出台了社会工作“1+7”文件,随后大规模推进试点。2009年11月,深圳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以深圳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运作为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已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模式之一,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2010年10月推出了引进高技术人才的项目“孔雀计划”。纳入“孔雀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80万至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政策。对于引进的世界一流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并在创业启动、项目研发、政策配套、成果转化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2015年推出人才引进政策,可转入深圳户口。主要采取积分入户、调干入深户、随迁办深户、应届毕业生接收等。2016年,重磅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81条人才新政,178个政策点。据统计,2015年,深圳共引进留学人员7038人,市外人才137137人,其中包括应届毕业生71013人,在职人才66124人。引进“珠江人才计划”、“孔雀计划”创新团队33个和63个,“海归”人才1.8万余人。拥有全职在深工作院士13名,“千人计划”人才154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16人。
    二、深圳市引进人才创新发展的主要做法
    深圳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强大推动力。
    (一)政府有力支持,财政投入力度大。深圳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加以推进。政策上予以保障,资金上加大投入,每年市财政用于人才工作预算达44亿元。比如,杰出人才可享受600万补贴,新引进人才本科生每人房补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二)人才安居工程保障措施到位。一是大力建设人才公寓。以南山区为例,为留住人才,南山区在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去年投入22.34亿元,建设了一批人才公寓,同时,累计向483家单位、10206名人才发放安居租房补贴3597.75万元。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分配人才公寓285套,续签人才公寓租赁合同673户。二是为杰出人才的安居提供多种选择,除可选择目前给予最长免租10年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外,也可选择600万元的奖励补贴。同时,对于10年后符合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条件的杰出人才,也允许其选择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三是提高了其他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最高每月4800元提高至1万元(最长3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四是加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配租配售力度,取消了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五是对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给予其在缴存、提取公积金方面市民待遇。
    (三)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用人主体积极性。一是职称评定“话事权”下放行业组织。深圳已率先在全国实现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并对创新型人才评职称开辟“绿色通道”。深圳有90%的创新人才在民营企业,50%的发明专利在民营企业,这么多体制外的职称评定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做,工作量大,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二是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举荐委员会委员自行决定举荐对象,可以是举荐委员发现的人才,也可以举荐自荐对象。主要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三是实行企业行业主导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人才该怎么评价,不再由政府主导,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条件不再作为人才素质评价的单一标准。深圳在全省首创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人才综合评定方式,将人才评价“话语权”交还给企业行业。经过2013年试点和2014年的推进,企业评定技能人才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11月,包括富士康、联想、中兴通讯等共38家企业报送了评价方案,18家企业实际评价9463人次,涉及74个工种(专项能力),共8983人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给予相应的人才引进积分。
    (四)推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过去,高层次人才往往有个“身份”,要么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要么是在私企、民企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编制外”。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突破了过去的编制限制,为各类人才“松绑”,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一是“编制内”的科研人员不用辞职,可离岗在本市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更多发展空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人才在企业和政府间双向流动。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实行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实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等。
    (五)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一卡通”。一是简化服务流程建立“一卡通”制度。2014年,深圳市人社局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模式,窗口可受理22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申请,运行首月收到400多人的书面服务申请和材料。以高层次人才为例,在待遇落实方面就有落户、安居申请、奖励资金发放、学术研修津贴发放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项目,在创新创业服务方面有身份认证、资格审定、专项资助申报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二是提供生活保障配套服务。2008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发布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以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学术研修等“瓶颈”问题为重点,出台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比如,在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深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免交借读费,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等。三是加强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深圳知识产权各项指标全国领先,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倍,PCT专利申请量则占到全国国际PCT专利申请量总量46.9%。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方面,提出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先后颁布和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规,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法庭,率先实现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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