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六 批 2023年12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70061 |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小官庄村南侧和云台山转盘附近,多家煤场和新井煤矿,扬尘大,无环评手续。七贤镇政府向多家煤场收取保护费,多次反映未处理。 | 焦作市修武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小官庄村南侧和云台山转盘附近,多家煤场和新井煤矿,扬尘大,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排查,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小官庄村南侧、云台山转盘和新井煤矿附近确实存在4家散煤堆放点,均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2023年11月26日,修武县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修武县五里源乡李固村煤场群众举报件后,修武县七贤镇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七贤镇范围内的散煤堆放点进行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12月6日前已按照县散烧办下发的《全县燃煤散烧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修散烧办〔2023〕2号)文件要求,对上述散煤堆放点现场的彩钢围挡、临时围墙、地磅等设施全部拆除取缔到位。举报件中所称的“新井煤矿”系焦作煤业(集团)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1980年投产运营,2017年政策性关停。企业闭矿后,原有资产闲置,门前道路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存在扬尘问题。 二、关于“七贤镇政府向多家煤场收取保护费,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七贤镇纪委向七贤镇分管环保工作同志及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并走访部分煤场业主,不存在向煤场收取保护费情况。2023年1月以来,修武县纪委信访室、党风室以及七贤镇党政办、七贤镇纪委等均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但经了解,为确保非法散煤堆放行为能够及时、有效清理,修武县七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台了《七贤镇环保保证金收缴管理规定》,以保证金的形式约束非法散煤堆放点按要求清理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未按要求清理的,由修武县七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派人员清理,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确保第一时间消除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非法堆放散煤行为反弹。 |
部分属实 | 一是将调查核实的4家散煤堆放点取缔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七贤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2023年12月11日,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已废除《七贤镇环保保证金收缴管理规定》。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小官庄村南侧和云台山转盘附近,多家煤场和新井煤矿,扬尘大,无环评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6日前已对七贤镇小官庄村南张东亮散煤堆放点、云台山转盘周边赵普散煤堆放点、新井煤矿周边秦景义散煤堆放点、荣思洋散煤堆放点的彩钢围挡、临时围墙、地磅等设施拆除取缔到位。同时,对4家散煤堆放点和新井煤矿周边扬尘及卫生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 (二)关于“七贤镇政府向多家煤场收取保护费,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已废除《七贤镇环保保证金收缴管理规定》。 二、处理情况 (一)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件中所涉及到的七贤镇小官庄村、七贤镇赤庄村、七贤镇铁匠庄村,以及新井煤矿所在的七贤镇方庄村、七贤镇韩庄村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二)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责成七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频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修武县七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深刻检讨;修武县七贤镇纪委对七贤镇分管环保工作副职焦某某、负责环保工作的执法队队长马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
已办结 | 一、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件中所涉及到的七贤镇小官庄村、七贤镇赤庄村、七贤镇铁匠庄村,以及新井煤矿所在的七贤镇方庄村、七贤镇韩庄村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二、修武县七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深刻检讨;修武县七贤镇纪委对七贤镇分管环保工作副职焦某某、负责环保工作的执法队队长马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
2 | D3HA202312070082 | 焦作市武陟县北郭乡蟒河桥东侧,在黄河滩上闻到刺鼻性气味,发现许多动物粪便,认为污染黄河水。 | 焦作市武陟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北郭乡蟒河桥东侧,在黄河滩上闻到刺鼻性气味,发现许多动物粪便”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蟒河由温县流入武陟县境内,在北郭乡方陵村汇入沁河,经沁河入黄口(渠首自动监测站)汇入黄河。武陟县北郭乡境内蟒河段约11公里,流经19个村庄,共有13座桥梁。2023年12月8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北郭乡境内的13座桥梁周边进行了现场排查,其中12座桥未发现举报件所反映的“动物粪便”,在北郭乡东安村南边(东安村蟒河桥东侧黄河滩地)发现了一处堆放有畜禽粪便的地块。该地块由东安村村民吉某某承包(2023年4月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2023年9月,吉某某开始收集、堆存、转运畜禽粪便。现场检查时,堆放的畜禽粪便约150立方米,呈半干状态,可闻到粪便气味。2023年12月10日北郭乡已将动物粪便清理到位。 (二)关于“认为污染黄河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与黄河主河道之间有蟒河相隔,距离蟒河约0.9公里,距离黄河约4.4公里,蟒河河堤高出地面2米以上,粪便水不能流入河流。经调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2023年以来蟒河、沁河(地表水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渠首自动监测数据,蟒河水质、沁河(入河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未发现水质异常状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北郭乡加强巡查监管,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是北郭乡政府、武陟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养殖企业和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规范处置畜禽粪便。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针对畜禽粪便地头堆放问题,北郭乡政府立即对堆放的畜禽粪便进行全面清理。2023年12月10日已清理到位。 二、处理情况 北郭乡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东安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田某某给予诫勉谈话。 |
已办结 | 北郭乡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东安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田某某给予诫勉谈话。 |
3 | X3HA202312070064 | 焦作市温县岳村乡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在居民区附近,每天晚上臭味难闻;该公司每天车辆拉着桶装褐色液体往外拉,去向不明,有一段附近居民饮用水在早上呈现粉红色,怀疑该公司在倒卖或倾倒危险废物。 | 焦作市温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公司建在居民区附近,每天晚上臭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侧1.1公里处的下石井村和北侧1.5公里处的关白庄一村,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经调阅生产台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该公司夜间不生产。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是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均按要求配套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场区密闭储罐内存放约310吨的废矿物油,车间内略有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了自行检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6日到期后,因该公司硅藻土处理酸洗工艺列入不予许可工艺,需提升改造并重新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7日停产至今。 二、关于“该公司每天车辆拉着桶装褐色液体往外拉,去向不明”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外运褐色液体属实,去向不明不属实。该公司涉及的褐色液体有:一是收集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煤焦油,二是以煤焦油、含油废硅藻土为原料生产的燃料油。经调查,以上褐色液体去向分别为:废矿物油2023年共收集310吨,目前贮存于密闭储罐内,暂无外运;实验室废液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的液态危废物,2023年共收集4.13吨,全部集中转移至济源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煤焦油全部用于该公司燃料油的生产;燃料油具有经济价值,为该公司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共生产7305.41吨,已依法依规分别外售至济源、株洲、荆门等地。 三、关于“有一段附近居民饮用水在早上呈现粉红色”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年对地下水采样检测,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级标准。2023年12月8日,温县环境监测中心进一步对下石井村和关白庄一村饮用水井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级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以上两个村饮用水井进行监测,均达到饮水质量标准。同时,经走访两村村民证实,不存在饮用水出现粉红色的情况。 四、关于“怀疑该公司在倒卖或倾倒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该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了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通过查看生产记录、接收台账、销售记录等各项报表,该公司2023年度共接收含油废硅藻土13011.63吨、废煤焦油2777.44吨,销售产品燃料油7305.41吨、硅藻土建筑填料7806.98吨。接收量与出售量基本达到平衡,不存在“倒卖或倾倒危险废物”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生产经营。 二是要求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巡查监管机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避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070056 | 焦作孟州市兄弟皮业对面一个大院内,有一家生产鞋底原料和鞋底的厂,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没办理任何手续,环保局去了多次也没有处理。 | 焦作市孟州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孟州市兄弟皮业对面一个大院内,有一家生产鞋底原料和鞋底的厂,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没办理任何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没办理任何手续”属实,“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属实。2023年11月15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新建鞋底生产项目,生产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未投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已于当日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2023年12月8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无生产痕迹,仍未投产,未造成环境污染。 (二)关于“环保局去了多次也没有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在此次举报之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1月15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此后,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违法行为和投资额相关证据,按照案件办理程序开展调查工作。2023年11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该公司投资额,2023年12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二是该公司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环评公司签订《技术合同书》,目前正在编制《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双鞋底项目环评报告表》,预计2023年12月20日完成编制。该公司已在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核实,该公司位于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 (二)该公司同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预计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在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之前,该公司不得生产。 二、处理情况 (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2023年11月25日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2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孟州市南庄镇人民政府对南庄镇田寺村网格员杜交年进行诫勉谈话。 |
阶段性办结 | 孟州市南庄镇人民政府对南庄镇田寺村网格员杜交年进行诫勉谈话。 |
5 | D3HA202312070041 | 焦作市解放区花园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焦作市第二十中学,高音喇叭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 | 焦作市解放区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焦作市第二十中学位于居民区,高音喇叭声音较大,高音喇叭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45—10:20,下午16:45—17:20,晚上20:50放学后不再使用,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我国现行噪声污染排放标准并未规定针对学校教学广播噪声排放限值,无相关处罚依据。参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焦政办〔2021〕7号),焦作市第二十中学位于“Ⅱ—1区”,标准为:昼间60dB。 2023年12月8日,焦作市第二十中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学校高音喇叭进行检测。焦作市第二十中学东、南、北三个方向边界外无居民区,仅西边界外有居民区,因此在该校西边界选择3个高音喇叭检测点位。经检测:西边界1#点位为62.7dB,西边界2#点位为68.5dB,西边界3#点位为69.1dB。 |
属实 | 降低学校高音喇叭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调整学校高音喇叭音量和播放时间、优化音响设备设置。为了尽量减少学校高音喇叭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焦作市第二十中学降低高音喇叭音量,并对其位置、方向进行了调整(高音喇叭位置下移1米,方向向东倾斜30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调整后,再次委托第三方公司于12月12日对学校高音喇叭再次进行检测,经检测:西边界1#点位为58.6dB,西边界2#点位为59.1dB,西边界3#点位为56.5dB。调整后的校园广播和铃声音量已符合《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明确的标准;经现场核验,该音量已是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的最低音量。 (二)加强监督和管理。焦作市第二十中学加强对学校高音喇叭设备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其合理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声音过大。 (三)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焦作市第二十中学已主动与周边居民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其需求和意见并取得谅解。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意见建议。 (四)举一反三,对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摸排整改。教育部门已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校园广播和作息铃声管理,结合学校所在区域实际,指导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校园广播和铃声音量降至最低分贝,维护学校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070027 | 1.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2012年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某某非法开采当阳峪村大西岭白矸牟取暴利;2.2012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西边非法开采铝矿资源;3.2016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东边盗采白矸; 4.2012-2018年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断断续续偷挖石料,多次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5.在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开展期间,韩某甲团伙借建设小城镇名义,在当阳峪村东老煤窑处耕地大量挖土牟利;6.2021年11月-2022年1月,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河道韩某甲养猪场内偷盗煤矿资源。 |
焦作市修武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4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2012年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某某非法开采当阳峪村大西岭白矸牟取暴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大西岭非法开挖、破坏林地属实;韩某甲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某某开采白矸牟取暴利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经修武县公安局西村派出所调查,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兄弟韩某乙2014年在大西岭平整场地建养殖场,存在非法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但非韩某甲所为,不存在韩某甲开采白矸牟取暴利问题。修武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对韩某乙非法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处罚。经修武县公安局扫黑办调查,举报的孟某某无涉黑背景、无涉嫌黑恶犯罪。 二、关于“2012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西边非法开采铝矿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罗圈泊池大约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为历史遗留采挖耐火黏土和水泥配料黏土的采石坑。目前,该采石坑因地势低洼,长期汇集周边雨水,已形成水潭。修武县自然资源局证实该位置无铝矿资源。 三、关于“2016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东边盗采白矸”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罗圈泊池东侧为废弃采矿点,2012年焦作市开展北山治理工作后该采矿点已取缔到位。经走访当阳峪村村民并调查韩某甲本人证实,该采矿点在2012年取缔之后,未再发生开采现象,不存在“2016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东边盗采白矸”问题。 四、关于“2012-2018年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断断续续偷挖石料,多次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石料厂为红升建材厂,采矿许可证2010年到期后已关停。2011年4月,韩某甲以清理遗留石料为名,雇佣他人非法开采石料。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5月对韩某甲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至2020年,修武县实施修武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已对该废弃石料厂进行治理。经修武县公安局调查相关档案、警情等,无证据表明韩某甲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 五、关于“在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开展期间,韩某甲团伙借建设小城镇名义,在当阳峪村东老煤窑处耕地大量挖土牟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老煤窑处”,紧邻南水北调总干渠工程用土取土场。取土场面积54.99亩,2015年2月取土场临时用地已退还当阳峪村。期间依法依规共取土28万方,补偿款共103万元,已逐年按当阳峪村村民人口数发放给村民,不存在韩某甲挖土牟利问题。 六、关于“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河道韩某甲养猪场内偷盗煤矿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之前,修武县多次接到该举报,经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修武县自然资源局、修武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多次调查,不存在韩某甲在养猪场内偷盗煤矿资源问题。2022年4月,为彻底查清问题,修武县西村乡政府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对乡当阳峪村河东11家养殖场,逐一进行查验,均不存在盗取煤炭资源问题。 |
部分属实 |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北山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市、县两级项目备案,切实加强对涉山项目的规范管理,严防假借项目为名非法采挖。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2012年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保柱非法开采当阳峪村大西岭白矸牟取暴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西北掌坡2015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貌。 (二)关于“2012-2018年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断断续续偷挖石料,多次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西村国土所对韩某甲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以20%的处罚3000元,合计18000元。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X3HA202312070026 | 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主任买某某以职权霸占举报人工厂,用作黑沙场。 | 焦作市马村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此举报内容与第十一批编号X3HA202312020053举报件重复。 一、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主任买某某以职权霸占举报人工厂”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07年演马街道办事处与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原水泥厂整体租赁给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建成后生产销售密封免维护铅蓄电池,于2009年11月8日办理了登记注销。举报件中所称“原主任买某”,2015年至2019年在演马街道办事处任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王某某)与演马街道办事处因为合同租赁纠纷,从2018年起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中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4民初318号民事判决:陈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案涉厂房、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8民终376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4民初318号)。目前,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和演马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二、关于“用作黑沙场”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原水泥厂院内露天堆放沙子、脱硫石膏属实;“黑沙场”不属实。 在演马街道办事处原水泥厂院内无沙子生产加工设备,在院内堆放有四堆物料,为一堆沙子、三堆脱硫石膏,其中西南侧一堆为沙子约200吨,有抑尘网覆盖。经查2016年焦作市开展北山治理工作,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协商后,将取缔沙场的沙子临时堆放在原水泥厂院内。院内堆放的三堆脱硫石膏,为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所有。该企业前期租赁原东方水泥厂(位于演马街道办事处陆村)院内物料大棚存放脱硫石膏。2023年5月,因原东方水泥厂征迁拆除需清运脱硫石膏,2023年6月11日,演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某某通过电话与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联系沟通后,协调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将脱硫石膏暂存在水泥厂院内,现场堆放有三堆约2万吨脱硫石膏。在第一次举报时,现场检查发现脱硫石膏料堆未全面覆盖抑尘网、地面积尘较多等问题。2023年12月5日,演马街道办事处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脱硫石膏料堆已按要求全面覆盖抑尘网,并已于2023年12月11日开始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水泥厂院内三堆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二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是在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演马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后,对原水泥厂院内堆放的沙子依法依规予以清运。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在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和演马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办结后,对原水泥厂院内堆放的沙子将依法依规予以清运。 (二)在沙子清运前,演马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落实堆放沙子的防扬尘措施。 (三)脱硫石膏料堆已按要求全面覆盖抑尘网,并已于2023年12月11日开始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