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3-12-20 08:14 信息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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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 批 2023年12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090074 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郭庄村,当地政府前期修河道占用举报人的耕地,没用完,现在闲置的耕地上都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导致举报人无法复耕。至今不给举报人耕地全额补偿款。 焦作市武陟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武陟县西陶镇郭庄村,当地政府前期修河道占用举报人的耕地,没用完,现在闲置的耕地上都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导致举报人无法复耕”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件所反映地块位于西陶镇郭庄村东500米处,“前期修河道占用举报人的耕地”指的是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在此地块所征用的耕地,已补偿到位。
所反映的“没用完”耕地,实为焦平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外所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耕地。焦平高速途径武陟县西陶镇郭庄村村东,2022年3月30日,初选线路时该地块在征地范围内。2022年9月30日,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焦作至荥阳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最终确定的线路,该地块不在征地范围内。原线路与改线后占地数据不一致,施工人员施工时误在该地块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导致该地块无法耕种。
2023年12月10日,接到转办案件线索后,经西陶镇郭庄村委会同焦平高速施工方技术人员对占地情况实地测量核实,在征地范围外临时占用郭庄村三组村民耕地17户约2.17亩。武陟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问题进行整改,当日完成相关地块杂物清理工作,达到复耕条件。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第四章第3条第1款规定,焦平高速施工时误占耕地堆放建筑垃圾属轻微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二、关于“至今不给举报人耕地全额补偿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月,武陟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已将西陶镇郭庄村征用土地补偿款全额拨付至西陶镇人民政府账户。对于焦平高速公路在施工中由于路线图变更导致临时占用征地范围外的耕地,2023年12月11日,经现场确认,涉及郭庄村第三村民小组17户约2.17亩。目前该地块补偿款已拨付到郭庄村委会账户。郭庄村村委会已召开17户村民会议进行签字确认,待分户丈量后将补偿款发放到每户。
属实 一是焦平高速公路施工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其施工行为。
二是西陶镇政府要加强土地巡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已将该地块上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达到复耕条件。经多方协商一致,补偿款已拨付至郭庄村委会账户。村委会将及时进行分户丈量,丈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赔偿给17户群众。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X3HA202312090040 举报武陟县产业新城詹店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以租代征,抢征地宋庄村基本农田800余亩。集聚区内有防水材料厂、印刷厂、食品加工厂、镀锌厂、饲料厂、数码电子厂和兽药厂以及玻璃厂等几十家,企业夜间排放刺鼻气味,至今生产的工业废水排放到地底下,有的挖的渗坑,渗到地底下,有的打井排到井里。区内几十家企业开采地下水,导致当地水位下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村民吃水困难。 焦作市武陟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武陟县产业新城詹店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以租代征,抢征地宋庄村基本农田800余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武陟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集聚区共占用宋庄村土地927.8亩,符合《詹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办理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詹店镇政府在征地时已充分征求民意,经广大群众同意,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每年每亩地补偿1500元。并参照当年小麦收购价格,只涨不跌,每年将补偿款定期打到群众指定账号上,不存在“以租代征和抢征基本农田”问题。
二、关于“集聚区内几十家企业夜间排放刺鼻气味,工业废水排放到地下,有的挖渗坑渗到地下,有的打井排到井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集聚区内有数十家企业属实、个别企业有时环境违法导致废气及异味污染属实、“工业废水排放到地底下,有的挖的渗坑,渗到地底下,有的打井排到井里”不属实。
经排查,群众举报的防水材料、印刷、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共50家,均办有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证实,该集聚区内绝大多数企业能够依法治污、合法排污。2023年12月11日,詹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集聚区夜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甲苯、二甲苯等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集聚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总体达标。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也发现集聚区内河南省世纪汇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16日)、河南恒泰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等个别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会造成一定的废气直排及异味污染问题。
该集聚区建设有2座日处理能力400吨和1座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站,集聚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023年12月13日,詹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3座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水能够达标排放。集聚区内涉生产废水排放企业仅1家,为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日排放废水约30吨,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省、市联网,查阅企业2023年以来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2023年12月10日,詹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集聚区地下水进行了布点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经詹店镇政府和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进一步排查证实,集聚区内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到地下,有的挖的渗坑,渗到地下,有的打井排到井里”问题。
三、关于“区内几十家企业开采地下水,导致当地水位下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村民吃水困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区内几十家企业开采地下水”属实,“当地水位下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村民吃水困难”不属实。
因该集聚区内无自来水管网,企业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自备井。经武陟县水利局调查证实,集聚区内企业自备井共有59个,均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了计量设备,2022年取水量为414912.55吨,2023年前三季度取水量为338554.09吨,不存在超计划用水、无证取水等非法取水问题。根据焦作市水文局国豫焦武陟2号监测井(詹店镇政府西北700米)监测数据,2021年平均埋深9.09米、2022年平均埋深8.23米、2023年前11个月平均埋深8.04米,证实詹店镇地下水位逐年上升,不存在“导致当地水位下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问题。同时,经走访集聚区周边4个村庄证实,不存在“村民吃水困难”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治污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巡查监管机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管理,从严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3 D3HA202312090024 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洪河村东猫岔,1、村委将名为三亩地的农耕地和林地变为坟地。2、村委占用农耕地建设停车场。3、不清楚哪个单位占用村民的林地建设房屋,村民手中有林权证,希望尽快恢复耕地和林地。 焦作市解放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委将名为三亩地的农耕地和林地变为坟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地块位于解放区北部山区洪河村猫岔西沟内,名为“三亩地”。国土“二调”时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三调”时调查为旱地,土地责任人为靳某甲。为支持建设猫岔民宿村项目,2021年12月,将靳氏祖坟迁至自家田地内。坟地占地面积0.83亩,其中一般耕地0.6亩,林地0.23亩。解放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洪河村委会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村委占用农耕地建设停车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位于猫岔村庄内,面积1亩,国土“一调”、“二调”均属建设用地,国土“三调”时为一般耕地(旱地)。关于“三调”中村庄用地地类调查问题,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进行了解答,明确“三调”中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是一个集中连片的区域范围,均归类为建设用地。经核实,因该地块位于村庄内部,属于村庄用地集中连片区域范围,归类为建设用地使用。
三、关于“不清楚哪个单位占用村民的林地建设房屋,村民手中有林权证,希望尽快恢复耕地和林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占林地建设房屋地块位于猫岔村内,面积2.54亩,该地块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林地。2023年7月11日,依据《关于焦作市解放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焦作市解放区猫岔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土地划拨手续的批复》(焦政土〔2023〕138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了不动产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关于村民手中有林权证问题,2023年6月,猫岔村民小组靳某乙(已故)之子靳某丙向村委会展示了靳某乙所持有的林权证,该证于1982年1月10日由原焦作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经村委核实并委托测绘单位测量,该林权证登记内容为:宅基(座落:座东向西)和林业地(座落:草背掌),与解放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猫岔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不重合,故该项目建设房屋未占用村民耕地和林地。
部分
属实
一是开展普法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和掌握林地和耕地等相关土地使用政策和法律知识,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是本着尊重风俗,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猫岔村靳氏祖坟占用林地和耕地行为,责令其改正,将林地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耕地恢复耕种条件。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积极与村民沟通,宣讲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既遵守法律法规,又尊重乡风民俗,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坟地中的硬化部分破除、墓碑移除,达到林地和耕地生产条件。
二、处理情况
(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解放大队于2023年12月11日对洪河村委会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
(二)解放区上白作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月11日对洪河村委会进行约谈,要求其进行整改。
阶段性办结
4 X3HA202312090008 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举报人对中央环保督察编号为X3HA202311250036号举报件回复有异议,现再次交办。举报人反映:1.西村乡平顶爻村田某某强占四户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古某某毁坏三户村民约456平方米林地用于建房。举报人多途径投诉、上访均未彻底解决。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焦作市修武县仍然没有彻底查清问题,整改过程弄虚作假,关键问题隐瞒不报,领导有包庇渎职之嫌,请督察组彻查。202311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之后,举报人受到多人胁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焦作市修武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本次举报,与第四批编号X3HA202311250036举报件内容部分重复。
一、关于“西村乡平顶爻村田某某强占四户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古某某毁坏三户村民约456平方米林地用于建房。举报人多途径投诉、上访均未彻底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田某某、古某某建房属实;田某某强占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不属实、古某某毁坏三户村民约456平方米林地面积数不属实。
田某某在平顶爻村原有老宅一处,2021年7.20洪灾后,老宅房屋地基损毁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田某某向村委会申请对老房屋进行翻建。拆除老宅过程中,田某某以自己房屋面积较小为由,再次向村委会要求扩大翻建房屋面积。村两委组织小组长及小组党员代表到现场查看,在不影响其他村民房屋的情况下允许有偿使用村庄集体建设用地,适当扩大建房面积。田某某房屋已于2022年7月建成,面积为78.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经查,1991年房改后,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及房屋滴水外废弃厕所、圈舍用地收归村集体所有。田某某建房已经平顶爻村四议两公开通过,不存在田某某“强占四户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问题。
古某某,为平顶爻村村民。2017年平顶爻村新建村民委员会,占用古某某牛圈3间,协商过程中,古某某提出本人和其叔叔共用一处宅基地,房屋面积不足30平米。山区村庄之前所建房屋大多随坡就势,部分群众共用一处宅基地或分散居住情况较多。考虑到群众实际住房需求,平顶爻村村委会同意为古某某另划一处宅基地。2019年经平顶爻村村委会研究,将一处空地调为宅基地给古某某使用。2021年底古某某开始动工,2022年建成,动工建设时地块上无林木及其他附着物。2023年11月27日,经河南瑞华规划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人员勘查,古某某新建房屋面积173.09平方米,包括其大门外道路,共占用林地238.99平方米,目前西村乡正在对古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及西村乡政府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经核实,古某某占用的林地为村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不存在“古某某毁坏三户村民约456平方米林地”问题。关于举报中所称的“举报人多途径投诉、上访均未彻底解决”,修武县共接到3次该问题的信访事项,均已依法依规办理并按时给予回复。
二、关于“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焦作市修武县仍然没有彻底查清问题,整改过程弄虚作假,关键问题隐瞒不报,领导有包庇渎职之嫌,请督察组彻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0日,修武县成立县级领导为组长、纪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西村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赵某某反映问题调查专班。经调查,无证据证明修武县“没有彻底查清问题,整改过程弄虚作假,关键问题隐瞒不报,领导有包庇渎职”问题。
三、关于“2023年11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之后,举报人受到多人胁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西村乡乡长与该举报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赵某某短信联系,无回应;微信联系,回复“你们自己去调查落实”。修武县公安局西村乡派出所对田某某、古某某调查询问,两人均没有恐吓他人情况,公安民警在对赵某某调查处理过程中也无任何言语和行动上的威胁行为。
部分属实 修武县西村乡政府2024年1月28日前完成对古某某不合规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办理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西村乡党委政府制定印发《西村乡违法占地建房治理工作方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8日,西村乡对古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当日进行立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1月28日前对古某某占用林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