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带押过户”业务 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23-08-09 16:52 信息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分享:

  为加强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金融机构深化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不动产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助力增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不动产“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原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贷款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提高了不动产买卖的交易质量,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此次“带押过户”业务,是博爱县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家单位协作共同推行的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双方分别向原贷款金融机构和现拟贷款金融机构申请“带押过户”业务。经相应金融机构同意后,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同时税务部门配合买卖双方查询预估税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带押过户”资金管理多方协议,约定资金监管或提存方式,明确卖方贷款余额偿还及退回方式等内容。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买卖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的“双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金融机构及买卖双方的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买卖双方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登记中心优化业务流程,采用合并受理、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方式,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将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结时限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带押过户”业务开展以来,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业务推介和工作宣传,让群众、企业等充分知晓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到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业务改革创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