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渔业生产一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渔业法律法规,引导水产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养殖投入品。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与全市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已签订责任书40余份。
三是强化生产监管。联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养殖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存放禁用、停用药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完善检打机制。将水产品检测与执法有机结合,加大对药残不合格样品查处和行刑衔接,严禁问题水产品流向市场,全面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