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我省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为7月17日至9月20日,受理地点为各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河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含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以借款人信用做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承办。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