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政〔2020〕1号
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
焦作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担当有为,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风险防控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着力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两大国家战略交汇叠加带来的重大时代机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足焦作在黄河流域的有利区位,重点围绕全面加强沿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沿黄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主动对接国家、省规划纲要,加强战略统筹、问题研究、组织推进,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落实,为高起点谋划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防洪减灾、黄河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工程提供法治保障。
(四)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认真落实《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为外商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项目管理,研究起草《焦作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开展全市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按照全国最优指标推动整改提升。打造智慧金服、首席服务官、企业纾困360等一批服务企业焦作品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抓好企业纾困360平台与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移动服务平台的对接,统一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五)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继续落实政府方与投资方“四双”(双互赢、双承诺、双兑现、双退出)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河南政务服务网作用,不断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全省通办、异地可办”。积极推进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民生事项。
(七)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落实工作。
(八)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九)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用水管理、工程建设与管护、水价形成、补贴和奖励四项机制,完成省定年度改革任务36万亩。出台我市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不断加强我市收费管理。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好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请示报告各项程序,做好政府立法计划、重点规章项目以及重大立法事项提请党委研究有关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深入推进立法工作法治化,持续完善立法机制,细化更具实操性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提升全市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
(十二)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动焦作全域旅游、大沙河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停车场建设相关领域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提请的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组织起草和审查。在立法审查中,树立立法为民理念,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重要位置,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
(十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14号)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随机抽查、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和有效期制度;坚持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举办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四)认真做好规章备案及审查工作。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工作,确保规章及时备案。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五)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十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全面落实《焦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报告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持续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八)推进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秩序正常恢复和生产生活健康发展等要求,深入到厂矿企业和市场等,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选取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推荐上报,推动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十九)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持续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印发《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积极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有效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让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深入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示范点培育、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案例评选等工作。鼓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主动作为,既注重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又注重指导、协调、帮助和服务,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强调精准执法、温情执法,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开展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继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各县(市)区选取1-2个示范点重点培育,市政府在市直部门中选取5-6个示范点进行重点指导,年底择优选取部分示范点作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候选对象向省政府推荐。通过树立样板,示范引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深入开展。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十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全市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十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件管理,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持有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备案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制定、修订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通过树立典型、培育示范、强化宣传,在全市营造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水利、黄河河务等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好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要素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五)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土地征收、基础建设投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六)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十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标准指引,规范公开流程,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二十九)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利益问题,继续深化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基础上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三十)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建立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对政府舆情做到密切监控、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十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二)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三十三)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建立应诉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三十四)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运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落实《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五)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渠道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十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注重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石。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促进各级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推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十八)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九)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四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各部门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要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四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县政府每季度、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四十二)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选取优秀单位作为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向省政府推荐,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和经验推广。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动态督导,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干在平时、重在平时的理念,注重强基固本。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全面督察;做好全省整治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问题专项督察配合工作。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做好202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四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研究宣传。紧紧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示范创建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