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师少辉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付希强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卫军为焦作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师少辉的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付希强的焦作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
梁晓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米新秀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雪娇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艳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毕蕾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李振国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华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艳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王石柱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慧芳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