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2022年1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工作与原开展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相衔接,已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县),在3年有效期内继续保留,到期的先进单位可申报创建示范市(县)。我市于2018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效期三年,目前已到期,需重新创建。2022年8月3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创建作为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我市中医药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二、编制过程
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多次沟通,最终形成《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和附件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示范市为契机,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围绕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焦作贡献中医力量。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优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山阳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照创建标准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加强组织管理、促进稳定发展、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同时将各项任务细化为若干具体要求并进行了责任分解。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从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创建、巩固提升、评估验收四个阶段。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广泛凝聚共识四个方面为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提供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部分:附件。两个附件,附件1为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附件2为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