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着力打造千亿级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促进焦作优势再造,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焦政〔2022〕19号,以下简称《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3月份,省委书记楼阳生在焦作调研期间指出“发展新材料产业,焦作有基础、有潜力,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给焦作培育新兴产业指明了方向,对焦作发展新材料寄予了厚望。今年4月份,我市锂离子电池新材料产业获批河南省首批战略新兴产业集群;7月份,我市动力电池产业链入选河南重点培育的特色优势产业链。为落实楼阳生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着力打造千亿级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促进焦作优势再造,我市研究出台了十条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
二、
主要内容
《政策》共十条:分别是土地保障、贡献奖励、金融支持、资金支持(包括设备购置补贴、代建厂房、争取资金支持、项目补贴)、支持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引进人才、要素保障、关爱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其它相关规定。
核心内容有6条,具体为:
(一)土地支持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要求,且年度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的,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投产并达到上述条件,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土地出让总价扣除上解和计提部分进行等额资金奖励。
(二)税收贡献奖励政策。新建项目自纳税之日起,根据其对我市财政年度贡献额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2个年度奖励100%等额资金,后3个年度奖励50%等额资金。
(三)资金支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且具备引领性和带动性的项目,给予设备补贴、厂房代建、技术改造支持、项目补贴支持。
(四)鼓励引进人才。主要内容是按照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等额奖励。
(五)对现有企业政策。现有的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新建项目,适用本政策。
(六)奖励和补贴资金来源。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担兑现,其他县(市)由本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