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闲置国有资产,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重要要求。我市现行的《办法》为2012年出台,一是出台时间较早,相关规定与上级政策不相适应,二是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权责、理顺管理关系,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包含七章四十条内容。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第二章为“管理部门及职责”,共3条。主要内容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三)第三章为“出租、出借”,共13条。主要内容为出租、出借的程序及要求。调整了审批权限,将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短期出租、出借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第四章为“对外投资、担保”,共10条。主要内容为对外投资、担保的程序及要求,强化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全链条管理。
(五)第五章为“收入收缴及使用”,共3条。主要内容为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六)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监督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七)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并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2〕8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焦作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宋晓彤0391-886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