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24〕3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6 17:12 信息来源:焦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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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闲置国有资产,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重要要求。我市现行的《办法》为2012年出台,一是出台时间较早,相关规定与上级政策不相适应,二是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权责、理顺管理关系,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包含七章四十条内容。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第二章为“管理部门及职责”,共3条。主要内容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三)第三章为“出租、出借”,共13条。主要内容为出租、出借的程序及要求。调整了审批权限,将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短期出租、出借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第四章为“对外投资、担保”,共10条。主要内容为对外投资、担保的程序及要求,强化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全链条管理。

  (五)第五章为“收入收缴及使用”,共3条。主要内容为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六)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监督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七)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并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2〕8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焦作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宋晓彤0391-886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