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焦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焦政〔2021〕1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6 15:40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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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焦政[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市实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编写,主要在国家《办法》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中共中央精简文会要求以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建立了保障责任落实的配套制度措施,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一是主动应对消防现实斗争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提档加速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差、基层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消防人员不足、消防经费保障乏力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化消防宣传大格局未完全形成。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薄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部门“小马拉大车”、单打独斗局面依然。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源头整治,全民消防得不到有效普及,事故发生得不到有力防控,火灾形势严峻,总体上处于易发、多发期,消防现实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紧迫压力。

二是维护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2020年8月28日,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一门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8年12月17日,商丘市华航现代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上述多起亡人火灾事故均暴露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低,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住建、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等问题。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公共消防安全。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国务院于2013年2月16日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等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公开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上述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比较宏观原则,亟需通过符合焦作实际、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责任体系规定来全面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强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构造“政府抓面、部门抓线、消防抓点”的社会化消防格局,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整改,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实现火灾发生预期可控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

二、《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二是《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以及国家机构改革有关三定方案、新组建部门主要职责等。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作为总体指导原则;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责任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部门履职原则;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履职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分为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附则。

(一)总则。提出焦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目的、工作职责和适用范围。

(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才能得到有效推进。《办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三)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各部门应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其法定职权具体承担消防经费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等各项消防工作职责。《办法》对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职责后,各部门具体工作有据可依,行业内更容易监管。同时,规定了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

(四)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也是消防安全最基本的责任主体。《办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同一建筑管理或使用时确立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小区业主应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石化、轻工、物流等行业协会应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工作职责;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责任落实。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需要落实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明确强调,坚持职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实施层层问责措施,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人员并构成犯罪的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其他需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及《办法》实施时间。

四、《实施办法》主要特点

(一)建立了系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以层级划分为基础,自上而下构建起“市、县(市、区)、乡(镇)”“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在《办法》的基础上,立足于我是实际及多年消防治理经验,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和群众性消防工作结合起来,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线,构建了“政府、领导干部、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分别对应层级划分,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层级划分责任体系与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体系。

(二)回应了党和国家当前改革要求。一是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方案,重新厘定部门职责。结合我市改革文件、“三定方案”及部门反馈意见,重点对涉及机构改革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界定。重点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国土空间规划等条文概念表述。二是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按照《消防法》修正案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移交给住建部门;明确了公安部门消防监督职责;提出了加强社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三是从严执行中央精简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通知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幅精简文件的工作部署,我们在保证《实施办法》体例结构、重要内容和核心条文完整的基础上,对条款表述作了进一步简化。

(三)补齐了我市火灾防控工作的“短板”。通过《实施办法》的制度设计,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问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监管本小区居民电动车到指定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和车辆停放,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针对农村地区火灾多发问题,明确了市、县、乡三个层级的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举措。同时,将影响近年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通过倒逼责任落实的方式,抑制主要致灾因素的出现。例如,第二十六条考评制度的情形;以及第三十条法律责任追究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