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焦政〔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6月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上要求,尽快制发有力度的文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职责任务。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2019年10月28日,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
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坚持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坚持规范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目标定位。同时确定了在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2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工作系统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明确2020年3月底,具备条件的市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共享。二是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要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导入省级平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要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并导入省级平台。三是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的“两库”要于2020年3月底前建立;市、县“两库”要于2020年4月底前建立。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四是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统筹制定本辖区或本系统的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五是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市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3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七是做好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工作。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针对性,提高随机抽查的靶向性,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警、预判,严密防控风险隐患。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一平台,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在本地推广应用省级平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增强责任意识,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半年、年终工作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同级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表彰;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四是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特色内容
《实施意见》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统一了标准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通过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在开展抽查监管工作时,能够做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二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的范围。国发〔2019〕5号文件确定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16个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实施意见》也据此做了相应明确。三是明确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事项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置。四是划清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责任边界。这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遇到的瓶颈,也是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在内的各部门,尤其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并明确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解除了监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