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居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防范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发生风险,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焦政办〔2022〕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近年来,我国居民自建房事故频发、多发,特别是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给全国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规范居民自建房建设,补齐质量安全监管短板,守住风险防控底线,需要研究制定《办法》。同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精神,本着推进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工作机制要求,也需要尽快研究出台。
4月30日,我市迅速成立专班,组织人员,安排部署相关起草任务。通过借鉴兄弟地市做法,结合焦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在总结归纳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
二、起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7.《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着重规范居民自建房本身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及既有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等内容,目的是防控风险发生,确保居民自建房本质安全。共分七章40条。
第一章是“总则”(1-7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
第二章是“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要求”(8-19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建筑风格、设计质量标准、抗震设防、施工质量、建设工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方面要求。
第三章是“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安全要求”(20-25条):主要包括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机具使用、临时用电、施工脚手架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是“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26-29条):主要是落实属地的日常监管责任,明确自建房建设开工前、建设中、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以及住建部门行业监督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是“既有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30-33条):主要是明确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第六章是“居民自建房建设事故应急处置”(34-36条):主要是居民自建房建设事故应急管理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是“附则”(37-40条):主要是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约束,明确解释权、发布执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