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焦作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做好我市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我市人口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人口发展取得了明显成就。
1.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5左右且平缓下降,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9‰,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2010年末户籍人口361.99万,常住总人口为354.3万。
2.人口素质状况明显改善。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3%和36.1%。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2.43/10万、10.96‰和12‰,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
3.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47.1%,以年均1.42%的速度递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4.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十一五”期间,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以下。
5.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全市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87:100,2001年—2004年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20:100—130:100之间高位徘徊,2005年为124.63:100。“十一五”期间持续下降,2010年卫生部门出生实名登记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26:100。
6.民生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巩固完善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加强。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7.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市累计少生人口160多万,减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人均生产总值由2005年相当于全国的116.3%提高到2010年的119%,保持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429.7元提高到2010年的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831元提高到2010的7512元。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突出矛盾。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将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和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在人口数量上,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峰值期;在人口素质上,进入人口总量压力变为人力资源动力的跨越期;在人口结构上,进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增加同时比重开始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逐步下降的转折期;在人口分布上,进入人口城镇化进程全面加速、人口流动迁移频繁的活跃期。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凸显,人口相关政策需要不断协调完善,人口问题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交织,聚集叠加,人口发展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1.人口资源矛盾始终是我市面临的重大问题。2009年我市步入建国以来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加之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出生呈结构性回升,2013年将达到顶峰,至2018年基本结束,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人口密度持续加大,人均耕地少的状况进一步加剧。高能源依赖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十二五”期间我市资源环境发展的矛盾将愈显突出。保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
2.人口素质仍然是制约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瓶颈。据统计,我市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十一五”末达到261.14万人,到2015年将达到高峰265.61万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供应充足。但我市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不能满足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成为影响我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把劳动力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十分艰巨。
3.人口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虽然我市是劳动力人口的净迁入地区,迁移推迟了抚养比的上升,有利于我市的经济发展,但2010年我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达到7.45%,至2015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9%左右。社会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挑战。
性别结构失衡问题成为发展隐患。根据“五普”资料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市进入婚育期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0.51万人,“十二五”期间进入婚育期男性和女性人口之间差距将继续拉大,达0.74万人,婚姻挤压问题已初步显现;出生性别结构失衡问题依然存在,经过多年的治理,目前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虽明显下降,但依然高出正常值,出生人口性别比自90年代初连续多年偏高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家庭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成员居住分散化趋势明显,导致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在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口服务管理相对滞后。
4.人口分布不合理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人口空间分布与经济布局不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适应。城镇化率偏低,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庞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带来一系列挑战。我市流动人口总量不多,但增幅逐年加大。2005年,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43221人;此后逐年上升,2010年为55013人。2005年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25%,2010年增加到1.58%。大量的农村转移人口成为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社会抚养比相对较低,人口流动比较活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人口数量问题持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仍然面临人口总量增加的压力;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将逐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人口问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和“两高一低”(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坚持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口均衡发展、家庭健康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服务、支撑和保障体系。
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以人口基础数据为支撑,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适时完善人口发展政策,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人口数量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2015年年末常住人口不超过370万(不包括机械增长)。
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以上;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65‰和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5/10万以下。健全完善世代幸福工程优生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或接近74岁。
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15以下。
人口分布目标。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60%,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20万人。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突出发展中心城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老龄产业得到发展。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发展的首要任务,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调控人口发展,将人口发展的投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计划。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两人(份)分配;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生育关怀抚慰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奖扶标准。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金人工程”,加强人口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发展分析研究能力,为公众提供丰富的人口信息,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成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区级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加强生殖保健,使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
(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密集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全面推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
贯彻落实《焦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学龄人口数量、结构与空间分布变动,优化配置区域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普及、巩固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制度,加强青少年道德素质教育。加强诚信意识,提高国民素养。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做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补贴制度。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为焦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老龄化。
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育等婚育观念,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逐步消除性别歧视。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大对“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职责,坚持目标考核,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制定和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长期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能力,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改造扩建县乡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采取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国有、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产业,促进老年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巩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将80岁以上老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切实保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及鳏寡孤独等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分布。
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战略的衔接协调。制定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的转移和聚集,使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构建核心城市、城市组团、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四级城乡体系。强力实施“14820”城市转型工程,加快城市发展转型。统筹焦作新区建设与老城区改造,推进修武组团、博爱组团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建设复合型核心城市,力争到2015年,焦作市城区面积达到12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120万人,成为豫西北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新区人口达到50万。以产业聚集增强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能力,通过迁村并点实现产业聚集区内村庄向城市社区的转化,到2013年,产业聚集区农业人口全部转变为城镇居民。围绕核心城市,依托产业集聚区和交通网络,构建沁阳、孟州、武陟、温县组团,到2015年,沁阳、孟州、武陟城区人口超过20万、温县城区人口超过15万人。构建七贤、柏(山)月(山)、沁北、焦作东站、西虢、招(贤)祥(云)、三阳、大(封)西(陶)北(郭)8个功能区,培育整体竞争优势,形成放射状、网络化组团发展格局。推动谷旦、赵堡、西万、谢旗营等20个中心镇建设,吸纳农村人口就近向县城聚集,把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发展为小城市。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率先实现城乡户籍、就业、住房、就学、医疗、社会保障一体化,成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基点,力争到2015年完成50个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具备条件的人口聚集区,积极探索符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立足社区,构建“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拓展就业空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五)增进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采取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等方式,推进家庭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婚育指导、妇幼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春期教育和中老年保健等,为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提供关怀服务等。
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性别平等的观念,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前,应当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城市发展转型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尤其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要出台更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注重投入保障。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经费管理体制,完善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建立完善经费分级负担机制。完善与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探索通过基金、彩票、保险等方式,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发展工作。加强人口计生经费审计监督,探索开展人口计生公共财政绩效评估。
(三)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发挥焦作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河南“国家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焦作区”、“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教育焦作培训基地”等项目实施,推广先进的理念和思路。
(四)加强监测评估。建设以人口基本信息、扩展信息和应用共享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市、县、乡、村常住人口战略性基础信息系统,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唯一标识、人口信息共享、人口数据安全、人口数据更新维护、人口数据交换等制度。实行全市人口基础信息的集中决策数据支持与人口信息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常住人口信息动态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支持有关人口健康、人口安全、人口预警预报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体系建设,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丰富的人口及其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和末期评估,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