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16:41 信息来源: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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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3日

    

                                               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1.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7号)要求,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和随迁人员范围,对于在中心城区、县(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房屋)并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和亲属(亲属范围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全面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术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兴办实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退伍转业军人,不受是否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限制,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在我市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便利。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避免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提升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水平,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平等待遇。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建设责任,切实满足外来应保障人员基本居住需求。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提升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落实相关免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确权登记颁证,逐步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流动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1.加快融入郑州大都市区建设。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郑焦融合发展。加快交通融合,推进郑太客运专线焦作段、焦新城际铁路、焦济洛城际铁路、焦作市域轨道交通的建设,完善“三横三纵”高速公路等多式联运、内捷外畅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强郑焦及周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打造郑州大都市区重要门户枢纽。加快产业融合,推动郑焦产业带建设,在城区南部规划建设产业新城,按照产业链条延伸、产业相互依存的要求,主动承接郑州辐射,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协调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加快开放平台、创新平台、智慧平台建设,探索跨行政区域产业合作发展新模式,推动城际产业分工和产业链整合,实现区域内资本、土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重点打造中原经济区高端制造业先进基地、文化康养业引领基地、城乡协调发展示范基地,为大都市区试点示范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提高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全力落实中心城区三年改造提升计划,推进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大沙河生态治理等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生活质量。高标准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强化产业支撑,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示范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壮大综合实力。做好城市总规编制工作,推进焦修博武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心城区与修武、博爱、武陟间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对接,引导产业链接发展,发挥对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强化县城提质发展。落实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县级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建设,增强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加快集聚,争取将武陟、沁阳、孟州组团培育成为30万人以上的新兴城市。加快推动孟州市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在完善“五规合一”规划体系、推进产城互动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吸引农民进城购房、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保障等领域率先开展改革试验,积极探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温县赵堡镇、沁阳市西向镇、修武县七贤镇、武陟县詹店镇等4个省重点示范镇建设,推动其向小城市或特色小城镇发展。制定加快培育特色小镇相关政策,立足比较优势,聚焦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支撑未来发展的产业,力争3至5年,培育创建18个特色产业鲜明、创新活力迸发、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复合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棚户区(城中村)三年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各类棚户区的改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关精神,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棚户区改造居民需求,积极实施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加快建设东海大道、中原路等快速路,优化主次干道功能,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县城达到16平方米。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依托火车站和公路运输场站,加快完善换乘枢纽、停车场等集疏运体系,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配套水厂建设,推动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垃圾综合处理,争取到2020年,城市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8%,实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制镇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配套供热管网。依托国家油气干线,引导天然气管道向用气市场集中、规模较大、管道经济效益较好的乡镇及产业集聚区延伸,力争到“十三五”末,全部县及具备条件的乡镇、产业集聚区通上管道天然气。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地下综合管廊45公里左右,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加快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增加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建设、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大工程,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建设,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的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落实《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焦作市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到2020年,城市家庭500兆位/秒(Mbps)及以上接入能力达到10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5%,第三代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90%,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础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示范市建设,以统一智慧城市标准、制度和技术体系为抓手,以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提升项目持续运维能力为重点,转变智慧城市建设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智慧应用产业化新模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运维市场化、专业化,降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维成本。继续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加快绿道系统、公园绿地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加快供水管网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产品,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建立覆盖城镇社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集中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太极拳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步伐,启动市博物馆等文化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1.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城市功能区综合连片开发,推动绿色、低碳、集约、紧凑发展,吸引人口和高端要素集聚。协同推进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新河商务中心区和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生态农业互促共进的产业格局。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开展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建设申报。(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纳入相关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批推进,对产业有基础、发展有条件、空间布局合理的村镇,建设新农村规划引导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17号)要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全面整治”的要求,推进宜居乡村、美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争取到2019年底,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70%行政村达到宜居乡村标准,30%行政村达到美好乡村标准。加强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寨卜昌村、中站区北朱村、沁阳市九渡村等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保护,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发展特色规模种养业,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的农业标准园。培育和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大力推进村企对接。以优质粮食、怀药、饮品、乳制品、肉类、林产品等优势产业为依托,扶优扶强一批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的潜在价值,创新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点,打造精品线路,积极争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推广莫沟村先进发展模式,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积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孟州市农村淘宝试点县的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整合农村网络资源,打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运用电子商务技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推动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村庄搬迁脱贫。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集聚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转移更多贫困劳动力到二三产业就业、到城镇落户。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的转移支付,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搬迁项目提供中长期贴息贷款支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完善创新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1.完善土地保障机制。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抓紧完成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探索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组织各地对空闲土地核实底数,分类有序处置,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各类开发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立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管”衔接机制,加强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广泛吸收各类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快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补贴及监管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收益。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服务全市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设立城镇化专项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夹层投资、债贷组合等业务,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四城区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购租并举为主要方向,加快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加快推广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制度,实现由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制度转变。培育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其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调控,推动市县两级加快编制本地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对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规划的精准套合。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根据城市的人口变化、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实行一、二、三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布局。启动市县两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控制超强度开发,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市县两级控制性详规全覆盖。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落实好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制度。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以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活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城市“脏、乱、差”等顽疾,努力提升县(市)整体形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凝心聚力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围绕人口转移落户、农民权益保障、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住房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举措,强化对县(市)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度监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