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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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焦作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精神,净化我市采供血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血(浆)站(库)。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和供应等活动,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站(库),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三)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平安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孔祥群、市监察局副局长田晋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新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5个专项整治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孔祥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5个专项整治小组的组成单位及其分工如下:
第一组:监督检查组。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其工作任务为:
1.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核查。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
3.组织开展对是否还有单采血浆站的核查。
4.筛查近年来的采供血液(浆)是否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象。如有应及时将督察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及人民政府通报。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参加。其工作任务为:
1.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
2.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核查。
3.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第三组: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行政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
3.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监察机关要认真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组:宣传教育组。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其工作任务为:
1.组织协调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机关信息,编写整理工作信息简报。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社会监管氛围。
第五组:技术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其工作任务为: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血库)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4年7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按照自查工作方案确立的内容,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自查结果于7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2004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00)》和《中国控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以及其他规范采供血行为的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同时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大力检举揭发有关不法事件,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