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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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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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做精焦作旅游业,突出抓好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旅游服务是旅游工作的灵魂。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对于打造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焦作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市旅游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市旅游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旅游服务要创品牌,这是新时期做大做强做精焦作旅游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焦作旅游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创优和五大景区申报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的成功,加快了焦作旅游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的步伐,加强旅游服务工作将对焦作旅游走向世界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现阶段加强旅游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规范服务内容,严格服务标准,健全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措施,狠抓服务作风,确保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服务的规范化,突出服务的人性化,追求服务的个性化,使游客来到焦作吃得顺心、住得舒心、行得放心、游得赏心、购得称心、娱得开心,真正做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打造焦作旅游服务品牌,推动我市旅游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严格标准,规范工作,打造旅游服务品牌
旅游服务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定点饭店(餐馆)、旅游汽车公司、景区景点、旅游定点商店、旅游娱乐场所等相关单位,各单位都要做到硬件过硬、软件规范。
(一)旅行社。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焦作市旅行社管理暂行办法》和《焦作市旅行社千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2.在旅行社明显位置悬挂《焦作市旅行社诚信公约》。
3.与旅行团(者)签订的合同要遵守国家旅游局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内容,注明所提供的价格等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双方责权义务以及投诉电话和地址。
4.根据游客的国籍、身份、职业、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尊重游客的生活习惯和风俗。
5.由于工作疏漏,致使旅游团(者)减少服务项目或延误旅游时间,要退还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6.不得将旅行团(者)安排到非星级或非定点宾馆饭店住宿、用餐。
7.逐步将文娱活动作为固定旅游项目向游客推荐和安排。
8.将旅游购物纳入旅游活动日程,不得将旅行团(者)引导至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
9.正确对待游客投诉,不刁难游客,不回避矛盾,积极配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直至游客满意。
10.导游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国内社导游必须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讲解员必须具有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导游讲解员证,国际社至少有2名以上能够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语种的外语导游。
(二)星级宾馆(饭店)。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行业标准,以及《焦作市旅游饭店管理若干规定》。
2.在宾馆饭店内显著位置悬挂《焦作市旅游星级饭店诚信公约》,摆放旅游电脑触摸屏、宣传资料架、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告知牌等,在餐厅、客房等场所悬挂焦作山水宣传画。
3.客房布置要合理化,设置有残疾人客房,尽可能给客人以方便。
4.满足不同地域游客的餐饮需求,三星级以上宾馆要有地方特色风味餐,并制作出相应的个性化食谱供游客选择,满足游客随时提出的餐饮服务需求。
5.所售商品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假冒伪劣。
6.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所提供食品和饮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杜绝食物中毒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事故的发生。
7.加强艾滋病等性病防治,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有自动售套机。
8.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有良好的仪容仪表,佩带工号牌,随时为游客介绍全市各景区景点的票价、乘车路线等信息,主动征求游客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点饭店(餐馆)。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行业标准和《焦作市国内旅游饭店定点标准》。
2.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焦作市旅游定点饭店(餐馆)诚信公约》,以及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分布图、焦作山水宣传画等旅游宣传品,摆放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告知牌。
3.店容店貌干净、清洁、明亮、美观。
4.有独立卫生间,通风良好,无异味,并配备有烘干器、卫生纸、香皂、毛巾等用品。
5.客房设施完好无损,窗户、台面无污迹,地毯无杂务。
6.餐厅整齐、清洁、卫生,台布、餐巾、餐具、酒具等干净、完好,餐饮既要体现地方特色,又要注意适合游客的口味。
7.所售商品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假冒伪劣。
8.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所提供食品和饮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杜绝食物中毒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事故的发生。
9.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着装整齐,佩带工号牌,举止规范,语言文明,随时为游客介绍全市各景区景点的票价、乘车路线等信息,主动征求游客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旅游汽车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和《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行业标准。
2.在公司明显位置悬挂《焦作市旅游车船公司诚信公约》。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保持良好的车容车况,严禁有事故隐患和有碍观瞻的车辆执行任务。
4.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接送客人时要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客人游览、购物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5.不得引导客人到非定点餐馆或商店用餐、购物。
6.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行加价。
7.统一讲普通话,做到文明用语。
8.了解有关旅游知识,能主动为游客介绍本地旅游资源及旅游业发展情况。
(五)景区景点。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2.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咨询、旅游商品、纪念品、宣传品出售、公共物品租赁(如雨具、登山鞋等)以及受理投诉等相关服务。
3.旅游商品经营摊位统一管理,设置规范,坚决制止尾随客人、强行兜售商品的行为。
4.有专用停车场,设专人管理,车辆排放整齐,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要限速,禁止非环保车辆进入景区景点游览区域。
5.在危险地带设立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在主要地段设立救援电话。
6.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体系,有医疗救护点和救助用品。
7.景区景点出入口有专人疏导,保持畅通无阻。
8.历史文化景点和休闲娱乐景点应结合自身情况深挖文化内涵,开发并推出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品位较高、游客参与性较强的旅游表演项目,丰富旅游内容,延长游览时间。
9.工作人员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挂牌服务,统一服务程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10.积极开展景区创A和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工作,以及文明景区创建工作,精心打造精品景区景点,不断提升景区景点的品位和档次。
(六)旅游定点商店。
1.严格执行《焦作市国内旅游商店定点标准》。
2.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焦作市旅游定点商店诚信公约》。
3.店内或附近有供游客小憩的场所以及旅游公厕。
4.有中英文对照的相关宣传资料。
5.所售商品、纪念品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严禁假冒伪劣、强行买卖。
6.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讲解员,耐心讲解,热心服务。
7.自觉为购物的游客开具相关票据和质量保证。
(七)旅游娱乐场所。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和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的行业要求。
2.提供的娱乐内容健康向上,严禁黄、赌、毒。
(八)其它相关单位也要围绕旅游服务做好工作。
公交公司、长途汽车站、出租汽车公司等要有宣传焦作旅游的光盘或磁带,逐步创造条件,通过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的音像播放系统反复向乘客宣传介绍焦作旅游;新闻媒体要增设旅游专题栏目,为游客提供天气、景区景点介绍、出行参考等多项服务;信息中心、通信公司要联合打造焦作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旅游信息服务网络等。
三、切实加强对旅游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创建旅游服务品牌,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服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旅游部门集中主要精力认真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采取具体措施,突出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检查、督导、落实。各级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将涉及旅游行业各单位的国标、行标、市标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使行业建设和管理做到有规可循;要建立旅游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旅游业务培训年度有计划、授课有时间、质量有保证,使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年年有提高;要在旅游系统广泛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大赛,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景区(点)”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十佳导游员”、“十佳服务员”活动,发现人才,树立标兵,带动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各旅游企业要对照标准,规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务求工作实效。
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围绕旅游服务创品牌活动,定出制度,明确措施,责任到人。要加强对旅游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充实和完善道路指示牌的数量,增强城市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可进入性与通达性;要加大依法治旅力度,坚决打击削价竞争、相互拆台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要建立旅游服务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处理旅游当中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确保游客旅游安全;要在市区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游客服务中心,开办旅游咨询、受理投诉、组织散客旅游等业务,让游客切实感到焦作旅游服务随时随地就在身边。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旅游服务工作一线,认真听取基层人员的意见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对旅游服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通过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相关服务单位进行年度总结评比表彰,培养典型,树立样板,造就一支旅游服务意识强、技能精、善经营、会管理的旅游服务人才队伍,通过全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打造焦作旅游服务优质品牌。
以上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焦  作  市  旅  游  局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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