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考核奖惩意见》(焦政办 [2000]87号)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0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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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 确保今年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目标的完成,特提出如下考核奖惩意见: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为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中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的范围为 11个县(市)区。
  二、奖惩办法
  1、全面完成目标责任,本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处烟,未烧一棵树, 经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验收认定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县(市)奖10万元, 区奖5万元。
  2、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综合评比前2名的县(市)奖2万元,前2名的区奖1万元。与第一项不重复奖励。
  3、在秸秆综合利用及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以上评审认定为新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奖励5000元。
  4、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每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由市财政从各县(市)区财政直接划拨,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5、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情况情况列入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 完成任务差的县(市)区取消年终农业评先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电视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先进县(市)区综合评比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积分制。
  1、全面完成禁烧任务的得5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工作力度、烧火次数扣分。
  2、全面完成机械还田任务得3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3、全面完成秸秆青贮、沤肥任务的得12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4、在利用秸秆制气、生产食用菌等科技开发方面效果突出的得8分。一般的酌情给分,没有的不得分。
  四、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1、考核奖惩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年“三夏”从6月1日至6月15日,“三秋”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检查考评。
  2、检查考评实行督查组考评和业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期间设7个督查组,6个县(市)各1个组,5 个区1个组,业务部门的考核责任是环保局负责禁烧,农机局负责机械还田,农业局负责秸秆青贮及沤肥还田, 科委负责制气、沼气、食用菌等科技开发应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督察组的考评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考评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排出名次,提出预选名单, 征得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决定。
  3、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考评过程的监督,每发现督查组漏报一处秸秆焚烧情况, 罚督导组每个成员一个月工资,罚组长两个月工资。业务部门检查考评不认真、 考评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 同时在督查组和业务部门中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
  4、对评出的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