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供销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培育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诚信主体,以化肥、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为重点,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实行全面公开承诺,积极打造诚信供销社,努力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供销社行业诚信承诺:以农为本,不坑农害农;诚信立社,不掺杂使假;与时俱进,不墨守成规;勤俭办社,不铺张浪费;敬业奉献,不做表面文章。
(二)社有企业诚信承诺:坚持依法治企,反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持商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坚持市场规则,反对投机扰市、损人利己;坚持诚信经营,反对假冒伪劣、恶意欺诈;坚持协调发展,反对急功近利、政绩工程;坚持安全稳定,反对工作不实、防范不严。
(三)重点经营商品承诺:
1.棉花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购销政策,坚决杜绝挂靠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级标准和棉花检验操作规程,坚决不搞混等混级;严格棉花经营企业管理,实行按质论价,坚决不购、不销掺杂使假棉花。
2.农资经营。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三无”(无产品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管好进货源头,确保商品质量;严把销售关,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实行售出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货真价实;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普及科学使用知识,确保农民购买方便实惠。
3.烟花爆竹经营。落实统一归口经营规定,严管批发、零售环节。凡供销社系统专业经营公司和门店,严禁购销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严禁销售或代销土作坊生产的产品。搞好网点布设,杜绝无证经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严查隐患,严堵漏洞,严防事故,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4.再生资源经营。不违规收购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收物品;不污染环境,重视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5.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以现代经营业态、合作社理念,对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整合,加速对社有门店(包括职工个人承包经营的门店)的改造,构建农村现代连锁经营网络。从进货源头管理入手,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商标、无产地、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做到供销社专业公司、购物中心、配送中心、超市、门店无假货。
对以上重点商品的公开承诺,以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为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举报奖励承诺:实行开门评社、评店,公示各项承诺,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销社系统不履行承诺和各类失信行为的举报,要做到事事有回音。凡举报属实的,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违反行业自律行为举报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机制创新。大力引入现代经营模式,加速网点整合,从源头上治理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要充分发挥焦作市农资流通专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牢固占领农资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总经销、总代理业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好商品分销,保障供应,让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要依托供销社系统规模较大、经营情况较好的超市、购物中心,积极组建市、县两级配送中心,引进现代连锁营销方式,加快网点改造步伐,强力实施超市进乡村工程,并与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相结合,尽快建立起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体系,不断提高供销社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和市场份额。要加强个人承包经营门店和经营柜组的管理,把其纳入诚信供销社的体系中。要充分发挥焦作市再生资源商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搞好市场整顿,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加强系统联合与合作,积极构建全市再生资源连锁经营网络。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保证基层社、社有企业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超市、量贩、连锁店、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组织内的股份合作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供销一体化的要求,以发展“订单农业”为突破,加速社有企业改革步伐,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实施开放办社,提倡基层社与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在经营机制创新、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强化形象建设。各级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门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要严格按诚信承诺内容进行规范。其他经济组织在农村兴办的各类商品流通网点(棉花、农资、鞭炮经营除外),按照自愿的原则,凡承认供销社章程,执行供销社诚信承诺,服从供销社统一管理的,经申请和资格认定,可加盟供销社经营网络。要发展一批“货真价实示范店”。要加强管理,分级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反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的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其他供销社经营网点,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公开曝光和上系统诚信档案黑名单、取消其诚信标牌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全系统开展经常性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观念,把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变为系统上下的自觉行动。要加大诚信宣传和承诺事项宣传的力度,按照统一样式,在各级供销社及其经营、服务机构的会议室、宣传窗口和经营场所广泛张贴系统行业基本规范和各项诚信承诺,做到社社清楚,人人明白。要积极营造诚信供销社的浓厚氛围,每一级供销社、每一个供销社干部职工都要在思想上真正确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荣辱观,努力为建设诚信供销社增光添彩。
(四)做好承诺落实。要建立健全系统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供销社都要结合实际,建立责任明确、监控得力的诚信经营工作机制,要明确各级社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明确、反应灵敏的管理体系,实现诚信承诺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实行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加强对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供销社诚信主体的培育,把全系统行业行为、为农服务、经营活动、内部管理的全过程置于制度的有效约束下,为打造诚信供销社提供可靠的体制保证。
(五)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诚信承诺责任制。各级供销社对本级社诚信承诺负全责,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上级社抓好下级社的诚信承诺工作。要对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制假售假,损害群众利益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的供销系统经营机构,属供销社自有的经营机构,要按照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属挂靠供销社的经营机构,要坚决取消挂靠关系;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为打造诚信供销社创造良好环境
打造诚信供销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各级供销社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与工商、税务、金融、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加强协作配合。要动员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广大城乡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供销社建设,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社会关心供销社、信任供销社、支持供销社的良好氛围。对诚信经营、为打造诚信供销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